实验区出台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力争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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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融媒体记者 何燕)近日,实验区出台《农贸及农批市场建设改造和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力争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2020年力争新建完成海坛片区上埔、中湖、城南、龙南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城关第一农贸市场,启动建设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原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农加超”试点。
《行动方案》旨在整治文明城市创建中农贸及农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在经营模式上,《行动方案》明确,要立足农贸及农批市场的公益性,积极发挥区属企业在农贸及农批市场投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一分离、一集中”的原则,探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过渡的模式。
在财政扶持上,《行动方案》指出,新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实验区财政奖励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改造达标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400元执行;新建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600元执行。以上符合标准2.0版,奖励上限标准上浮100元。对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明确由区属企业投资建设的临时过渡市场,按照项目工程决算评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行动方案》还要求严格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须将农贸市场建设内容的区域地块纳入规划,并明确规划条件。新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和村镇,落实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等商业网点公建配套。同时,各片区管理局应积极推动在废旧的厂房、街区或者空闲场地规范设摊群点、早夜市、自产自销经营活动。
目标
力争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2020年力争新建完成海坛片区上埔、中湖、城南、龙南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城关第一农贸市场,启动建设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原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农加超”试点。
资金
新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实验区财政奖励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改造达标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400元执行;新建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600元执行。以上符合标准2.0版,奖励上限标准上浮100元。对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明确由区属企业投资建设临时过渡市场的,按照项目工程决算评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要求
严格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须将农贸市场建设内容的区域地块纳入规划,并明确规划条件。新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和村镇,落实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等商业网点公建配套。
(来源:平潭时报,感谢原作者的辛勤创作,转载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新闻资讯之目的,未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原作者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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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400-8126-998
手机微信:135 3384 5840 (王经理)
《行动方案》旨在整治文明城市创建中农贸及农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实验区农贸及农批市场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在经营模式上,《行动方案》明确,要立足农贸及农批市场的公益性,积极发挥区属企业在农贸及农批市场投资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按照“一分离、一集中”的原则,探索“产权”与“经营权”分离,分散经营向集中规模经营过渡的模式。
在财政扶持上,《行动方案》指出,新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实验区财政奖励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改造达标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400元执行;新建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600元执行。以上符合标准2.0版,奖励上限标准上浮100元。对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明确由区属企业投资建设的临时过渡市场,按照项目工程决算评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行动方案》还要求严格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须将农贸市场建设内容的区域地块纳入规划,并明确规划条件。新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和村镇,落实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等商业网点公建配套。同时,各片区管理局应积极推动在废旧的厂房、街区或者空闲场地规范设摊群点、早夜市、自产自销经营活动。
目标
力争三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14个农贸市场及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2020年力争新建完成海坛片区上埔、中湖、城南、龙南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城关第一农贸市场,启动建设1个农产品批发市场,推动原城关第二农贸市场“农加超”试点。
资金
新建和改造所需资金由实验区财政奖励50%,超额部分由市场举办者自行承担;改造达标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400元执行;新建类市场按标准1.0版的,奖励标准上限每平方米600元执行。以上符合标准2.0版,奖励上限标准上浮100元。对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明确由区属企业投资建设临时过渡市场的,按照项目工程决算评审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要求
严格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须将农贸市场建设内容的区域地块纳入规划,并明确规划条件。新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原则不低于1000平方米,在不具备配置农贸市场条件的社区和村镇,落实生鲜超市和便民菜店等商业网点公建配套。
(来源:平潭时报,感谢原作者的辛勤创作,转载只是为了更好的传播新闻资讯之目的,未与作者取得联系,如有侵权,请原作者速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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