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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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渭政办发 〔2020〕13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扎实推进“创文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保障群众的“菜篮子”“米袋子”质量安全放心,按照省、市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有关要求,经区政府2019年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市容管理、改善环境卫生、提升城市品质为目标,坚持把农贸市场环境改善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与巩固创文成果相结合,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功能,打造干净整洁、环境优美、公平交易、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大队和各街办主要负责同志和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比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小宁担任。同时,建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会议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重点工作
1. 开展文明诚信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按照《渭城区文明诚信集贸市场创建标准》,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联合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市场主办方每年开展2次文明诚信农贸市场创建活动,每季度对各农贸市场创建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每半年对考核排名进行一次评选。对排名前两位的农贸市场颁发“文明诚信农贸市场”流动奖牌,并给予每个农贸市场2万元的资金奖励。
2. 落实市场管理公建配套资金。鼓励支持市场主办方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内部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和提升,规范车辆管理,定期更新宣传制度牌匾,维护环境卫生保洁,提升市场的购物环境、服务功能和管理水平。对符合改造提升条件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进行审核把关,并根据改造提升情况,给予每个农贸市场5万元的公建配套资金补助。
3. 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化农贸市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鼓励民营资本投资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对有投资意向的企业,在提出申请后,由所辖街办进行初步审核,报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立项、招标、施工等。市场建成后,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财务审计管理制度,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计验收,验收合格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对新建农贸市场资金补助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农贸市场资金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 积极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打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渠道,以智慧渭城建设为抓手,加快推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运用网络平台、电子支付、现代流通等科技技术,逐步建立智慧交易、智慧管理、智慧支付、智慧物流等智慧农贸市场系统,推动市场向现代化流通经营模式发展。
5. 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长效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管理和保洁人员,全面做好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经营秩序、消防安全等工作。要按照标准化农贸市场要求,完善和改造市场基础设施,提升硬件标准。做好划行规市,固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位,禁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和出店经营。落实专门食品检测室和专职检测人员,每天公示农残检测结果,保证食品质量安全。要按照垃圾分类要求,配备足够垃圾分类设施(桶),做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严格落实“四个严禁”要求(严禁活禽宰杀、严禁活禽交易、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野生动物制品交易),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消杀、除“四害”工作。
四、职责任务
1.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进行监管。开展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打假维权等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伪劣、无照经营和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农贸市场长期设置公平秤,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划行规市、卫生管理、垃圾分类等工作,完善“三防”设施,规范门头牌匾,推行证照统一悬挂,宣传引导经营户实行垃圾分类投放。
2. 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咸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操作规范》,加强农贸市场内部垃圾中转站、垃圾屋的建设和管理,做到垃圾及时分类清运、日产日清。加强农贸市场内部公厕管理,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取缔马路市场,及时清理农贸市场周边的流动摊点和非机动车辆。
3. 区卫健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公共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和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知识培训工作,督促市场主办方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4. 区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整体规划和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和补助。
5. 区消防大队: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防火责任制,对消防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及重点部位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 各街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新建、扩建农贸市场前期审核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市场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和野广告。督促市场主办方拆除市场内违法建筑、乱搭乱建等。依法加强市场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审核办理市场内部食品经营户健康证、卫生许可证等各类证照,做好农残检测,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入市销售,对检疫检测中发现的违法产品及时予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任务细化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做到领导包抓、上下联动、整体推进。要在每个农贸市场固定专职监管人员,公开监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和监管职责,及时掌握市场经营运营情况,督促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二)强化协作配合。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系统工程。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作意识,加强沟通对接,密切协作配合,持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活动,齐心协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严格督查考核。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加强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每季度联合各成员单位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滞后。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在全区进行通报,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快速有效落实。
附件:1. 渭城区农贸市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2. 渭城区文明诚信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渭城区农贸市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各街办、各职能部门,以及农贸市场主办方之间的沟通衔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市场监管职责,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市场“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农贸市场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联席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1. 宣传贯彻落实农贸市场管理相关文件规定。
2. 研究制定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长期规划及重大政策措施。
3. 组织开展“文明诚信农贸市场” 创建评比活动。
4. 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研判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5. 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6. 落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工作机构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消防大队5个部门,以及各街办组成。
2.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小宁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确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3. 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备案。
三、工作规则
1.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总召集人主持,各成员单位参加,按照联席会议职责议定推进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 联席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根据召集人的提议或成员单位的建议,研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会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区委、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3.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涉及本部门事项,并按要求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在下一次会议之前,向联席会议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4. 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针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本部门同意。
5.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情况,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附件2
渭城区文明诚信农贸市场创建标准
一、市场管理机构
1.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
2. 市场管理机构健全,工作人员职责清晰。
3. 市场内部经营户台账、进货查验、公平秤、消费维权等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记录及时、内容完整。
4. 建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方案,市场管理人员和经营者积极参与创建。
二、硬件设施
1. 市场内部各项设施整洁有序,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配备专人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 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市场内部配备必要的保洁人员。
3. 各种公示栏、电子显示屏设置规范、醒目,内容更新及时。
4. 市场划行归市、布局合理,有平面示意图和指引标识。
三、市场管理
1. 审查市场经营户资格,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市场应急预案。
2. 建立市场经营户基本信息台账,及时更新。
3. 定期对市场经营户经营环境、商品质量、落实政策法律规定和市场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 市场醒目位置设有公平秤并能正常使用。
5. 市场管理、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健全。
6.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发现涉嫌违法经营线索,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四、市场经营者
1. 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2. 诚信守法经营,不经营国家禁止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禁止活禽销售,不对商品质量等作引人误解、虚假宣传,对不合格商品主动下架退市。
3. 严格落实“四个严禁”(严禁在市场内进行活禽交易、严禁在市场内进行活禽宰杀、严禁野生动物交易、严禁野生动物制品交易)。
4. 食品经营人员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持证上岗。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落实食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凭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入市销售。
5. 不强买强卖、短斤少两、欺行霸市。
6. 不销售或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不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五、信用建设
1. 经常性开展信用建设管理培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2. 对市场经营者开展信用信息征集和评价。
3. 开展文明经营户评比活动,公示“文明经营户荣誉榜”。
4. 在摊位续租及摊位费优惠等方面落实奖惩措施,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
六、消费维权
1. 设有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站(点),健全受理、调处机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
2. 主动接受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监督,及时纠正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