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工作方案(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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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江创文指挥部〔2018〕11号)、《江门市商务局关于报送<江门市区集贸市场升级改造三年提升计划(2019-2021年)>的函》(江商务市场函〔2018〕92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实地考察指南的要求,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环境,成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购物方便、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镇、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街)对辖区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市场升级改造所需资金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的原则由市场开办方解决,对期限内完成新建或改建并符合标准的,由政府给予一定财政奖励。

三、目标任务

计划用三年时间(2019-2021年),对全区农贸市场实施新一轮的升级改造,提升市场硬件设施环境,其中2019年改造完成总量的30%,2020年改造完成总量的30%,2021年改造完成总量的40%。通过三年的改造,确保全部农贸市场达到《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类标准》(附件1)的要求。

四、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各镇(街)、区创文办、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全称: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市场改造办”)设在区科工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各镇(街)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辖区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镇(街)

对辖区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负总责,确定每年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名单,制定每个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区创文办

指导、督查我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确保达到创文工作的要求。

(三)区科工商务局

加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指导,督促各镇(街)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开办方、场内经营者主体资格登记,督促、规范亮照经营、公平计量、公益宣传及投诉处理机制。负责督促市场完善食品经营场所相关硬件建设并建立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规范化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快检体系。

(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加强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配合相关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置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的正常经营。

(六)区财政局

负责做好市场升级改造奖励资金保障工作,并对工程项目进行核价。

(七)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负责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建设指导,做好农贸市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及动物防疫条件监督工作。

(八)区应急管理局

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置、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电气线路铺设等方面的建设,并对市场升级改造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检查,确保市场内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

(九)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区市场改造办的统一部署,按照部门职能,履行各自职责。

五、实施步骤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兼顾重点和一般,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2021年,每年1月31日前)

各镇(街)要对辖区各农贸市场进行调查摸底,发动市场开办方和私人铺位业主积极配合市场升级改造,对照《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分类标准》确定每个农贸市场的改造类别,并按照先易后难,分布实施的原则开展升级改造工作。

(二)实施攻坚阶段(2019年3月-2021年9月)

该阶段分三期进行:

第一期(2019年):杜阮镇、白沙街各完成2个一类或二类市场的改造目标及工程验收,其它镇(街)各完成2个二类或三类市场的改造目标及工程验收。

第二期(2020年):各镇(街)对照标准各完成2个以上市场升级改造及工程验收。

第三期(2021年):完成其余市场升级改造及工程验收。

各镇(街)要落实责任,做好工作计划及施工期间过渡安置工作,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积极协调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分阶段对各镇(街)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验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0月-2021年12月)

对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查遗补缺,根据市场运营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机制,实现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运转高效、调控有力;认真做好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活动。

六、资金奖励

我区设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农贸市场进行奖励,每个市场的奖励标准按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的最终结算审核价(含工程设计费、建安费、监理费)的50%计算,一、二、三类市场最高奖励分别为35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本级与镇(街)按税收分成比例共同分担。

市国资市场的改造由市国资委负责,不列入本方案奖励范围之内。

七、工作流程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改造申请、方案会审、竣工验收、造价评审、财政奖励等程序实施申报,具体由各镇(街)负责组织实施,区市场改造办对相关工作进行统筹与督办。改造过程中计划如有调整,所属镇(街)必须出具书面解释,并报区市场改造办审批同意。

1.改造申请。各镇(街)每年预算申报前向区市场改造办提交《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计划表》(附件2)报备。市场开办方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制定改造方案并出具图纸,在施工前向所属镇(街)提交《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备案申请表》(附件3)等相关资料审核。

2.方案会审。各镇(街)将《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备案申请表》及改造方案、图纸等资料提交区市场改造办审核,区市场改造办组织成员单位、市场开办方和设计单位进行会审论证,提出会审意见,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

3.竣工验收。改造工程结束后,市场开办方根据工程具体实施内容,填写《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验收审核表》(附件4),向所属镇(街)提出验收申请。镇(街)收齐资料后报区市场改造办,由区市场改造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4.造价评审。完成验收后,市场开办方向所属镇(街)提交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结算书及监理报告等资料。各镇(街)将工程结算资料交至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由区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核定最终结算审核价,并以此价作为奖励资金的计算标准。

5.财政奖励。对当年9月底前完成改造及验收的市场,由各镇(街)收集《江门市蓬江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申请表》(附件5)等资料报送区市场改造办审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市场,由区科工商务局将区本级和镇(街)承担的费用一并划拨给市场开办方。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落实和跟踪督导,履行责任分工。各镇(街)根据本方案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细化方案,全力做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

(二)加强管理,严格规范

各镇(街)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整改期限,督促市场开办方按照方案加紧实施市场改造,加强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协调,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问题。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市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市场开办方督促整改或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三)政策激励,积极引导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积极利用政策引导市场开办方主动参与改造,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市场开办方加大投入力度,提升我区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

(四)加强监督,严格把关

各镇(街)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督,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有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资金、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理。

(五)积极宣传,稳步推进

各镇(街)要做好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市场开办方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杜绝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现象。切实做好市场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管理,保证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