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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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现将《2020年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荆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2020年荆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方式、地点和时间
(一)例行监测(风险监测)
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均采用定性检测方法,监测地点在荆州区、沙市区、江陵县、公安县和3个功能区进行,监测时间根据生产情况分月或分季度进行。
(二)监督抽查
监督抽查均采用定量检测方法,监测地点在8个县(市、区)进行,监测时间为二季度和三季度,分2-3次进行。
另根据例行监测(风险监测)结果和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情况,不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大隐患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开展专项监测或专项监督抽查。
二、监测数量和品种
(一)监测数量
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监测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9号)和《荆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荆州市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荆食药安办发〔2020〕1号)要求及我市实际情况,监测数量安排如下:
我市市级全年共抽检农产品样品4000批次,其中定性检测3400批次,定量检测 600批次,详细数量分配见附件。
各县(市、区)自行开展本地区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数量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鄂农函〔2019〕86号)执行,其中每个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 72 批次,定性检测不少于 2472 批次,每个乡镇定性检测不少于 2400 批次。国家级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县按照创建要求执行。待省厅2020年监测工作指导方案下发后,若高于现阶段抽检任务数,依照高标准执行。
(二)监测品种
1. 种植业产品。蔬菜类包含:结球甘蓝、花椰菜、西兰花、大白菜、小白菜、菜心、红菜苔、白菜苔、莴苣、韭菜、芹菜、油麦菜、菠菜、豇豆、四季豆、菜豆、番茄、辣椒、茄子、黄瓜、苦瓜、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等;瓜果类包含:西瓜、甜瓜、草莓、葡萄、梨、桃、柑桔、橙子、柚子等;食用菌类包含:香菇、平菇、金针菇、草菇等。种植业产品均为鲜品。
2. 畜禽产品。 禽蛋、禽肉、猪肝(肌肉)、猪尿样品。
3. 水产品: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鲫鱼、鳊鱼、鲤鱼、黄颡鱼、鳜鱼、乌鳢、鲶鱼、小龙虾、螃蟹等品种。
被抽检地区确实没有上述品种的,可根据当地主要生产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抽样要求、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
抽样工作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抽样时只抽取即将上市或已经上市的农产品,突出随机抽样。基本实现本地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全部纳入监测范围,重点突出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产品。抽样环节为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运输车或暂养场所、屠宰场,其中生产基地抽样比例不低于50%。被抽取的样品应能明确产地或货品源头,每个生产基地同类农产品抽样数量不超过3个,同一辆运输车每种农产品只能抽取1个样品。对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实施监督抽检的同一主体的同一批次农产品,本级不重复抽检。除检打联动工作需要外,全年不应对同一采样点重复抽样。样品费由抽样单位据实支付,监测抽检不向被抽检单位收费。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参照《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和监测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0〕9号)执行。
四、承担单位
例行监测(风险监测)抽样、样品制备、样品检测工作由市动植物检疫检测中心承担。监督抽查抽样工作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负责,样品制备由市动植物检疫检测中心参与协助,样品检测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五、监测结果汇总报送
市动植物检疫检测中心应按照监测时间定期将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的监测结果、总结分析报告以纸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总结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结果总体概况。
(二)监测基本情况。包括监测县(市、区)、监测环节、监测种类、抽样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当地监测产品的销售和质量总体情况。
(四)监测结果分析。分别对监测地区、环节、种类、检出药物、不合格产品等进行分析(包括同比、环比分析等)。
(五)监测发现的突出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对策、措施及建议。
六、不合格样品的追溯查处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结果,由检测机构确认后将检验报告、抽样单复印件等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抽查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由抽查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追溯处理。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由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直接追溯查处或督促抽查地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追溯处理,并将追溯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附件:2020年荆州市市级农产品抽样数量明细表
附件:
2020年荆州市市级农产品抽样数量明细表
单位 |
蔬菜瓜果 食用菌 |
畜产品 |
水产品 |
合 计 |
||||
禽蛋 |
禽肉 |
猪肝 (肌肉) |
猪尿 |
|||||
小计 |
定性 |
定量 |
定量 |
定量 |
定量 |
定性 |
定量 |
|
2500 |
200 |
80 |
80 |
80 |
900 |
160 |
4000 |
|
荆州区 |
900 |
25 |
10 |
10 |
10 |
350 |
20 |
1325 |
沙市区 |
900 |
25 |
10 |
10 |
10 |
350 |
20 |
1325 |
江陵县 |
300 |
25 |
10 |
10 |
10 |
100 |
20 |
475 |
松滋市 |
|
25 |
10 |
10 |
10 |
|
20 |
75 |
公安县 |
300 |
25 |
10 |
10 |
10 |
100 |
20 |
475 |
石首市 |
|
25 |
10 |
10 |
10 |
|
20 |
75 |
监利县 |
|
25 |
10 |
10 |
10 |
|
20 |
75 |
洪湖市 |
|
25 |
10 |
10 |
10 |
|
20 |
75 |
荆州开发区 |
50 |
|
|
|
|
|
|
50 |
纪南文旅区 |
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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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
荆州高新区 |
30 |
|
|
|
|
|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