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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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20〕65号),现就该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为探索建立农贸市场标准化运营机制,推动建设、改造一批布局优、标准高、功能强的典型示范农贸市场,在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专项调研的基础上,针对现有农贸市场设施陈旧,主办方社会意识缺失;建设规划滞后,农贸市场布点不合理,百姓购销不便;民营市场趋利性质严重,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主体责任责任模糊,监管难度增加等问题,出台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
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遵循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责任层级化、安全可追溯的原则,对全市农贸市场实施全面达标提升。
三、具体任务
2020年全面改造年,完成全市范围内40%以上现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另新建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2021年总结提升年,完成全市范围内80%以上现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城北街道另新建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2022年扫尾完善年,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现有28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四、实施标准
1.新建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如皋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标准实施。
2.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的,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其他场内布局及经营设施、各项管理等必须达到《如皋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
五、实施主体
各镇(区、街道)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新建农贸市场由相关镇(区、街道)协调国有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投资并负责实施、运营;鼓励镇(区、街道)对现有农贸市场实行回购后改造提升,由镇(区、街道)自行投资或协调相关国有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投资并负责实施、运营;不接受回购的农贸市场由镇(区、街道)督促原私营市场投资方进行改造提升。市各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能。
六、奖补政策
设立农贸市场达标提升专项扶持资金,镇(区、街道)督促原私营市场投资方完成改造并达标的,每完成一家,对镇(区、街道)奖励30万元,再由镇(区、街道)制定对市场的奖补方案。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管理。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
2.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能,积极参与,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经市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审查或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方可兑付财政资金。
4.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各镇(区、街道)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矛盾和问题。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