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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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十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0日
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助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现代化水平,积极营造舒心、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指引,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通过实施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程,进一步改善农贸市场经营购物环境,加快经营转型升级,提升管理水平,促进品牌化建设,增强保障供应能力,发挥公益性作用,努力打造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满足老百姓需求的现代民生市场。
二、实施范围及目标任务
从2020年起,利用3年时间,遵循建设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责任层级化、安全可追溯的原则,对全市农贸市场实施全面达标提升。
——2020年完成全市范围内40%以上现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如城街道、城南街道另新建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2021年完成全市范围内80%以上现有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城北街道另新建1个标准化农贸市场。
——2022年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现有28个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
三、实施标准
1.新建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按照《如皋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的标准实施。
2.对现有农贸市场进行改造提升的,其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必须达到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其他场内布局及经营设施、各项管理等必须达到《如皋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
四、实施主体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多元投资、以奖代补”的原则,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推进、考核。各镇(区、街道)为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的责任主体,新建农贸市场由相关镇(区、街道)协调国有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投资并负责实施、运营;鼓励镇(区、街道)对现有农贸市场实行回购后改造提升,由镇(区、街道)自行投资或协调相关国有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投资并负责实施、运营;不接受回购的农贸市场由镇(区、街道)督促原私营市场投资方进行改造提升。市各相关部门履行相应的协调服务、指导监督职能。
五、工作步骤
1.各镇(区、街道)自行或会同市场投资方委托专业机构,严格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如皋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要求,对新建或改造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设计,设计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含概算)完成后,由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农贸市场功能性设计予以审查,涉及建筑活动的应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方案经审查合格或审批通过后,由各镇(区、街道)组织或督促市场投资方具体实施。
3.农贸市场新建或改造完成后,由各市场投资方提出申请,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及所在镇(区、街道)对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如皋市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进行考评验收。
4.农贸市场未能按时完成提升改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由属地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督促该农贸市场关闭。
六、奖补政策
设立农贸市场达标提升专项扶持资金,由市财政列入财政预算。镇(区、街道)对现有农贸市场实行回购并改造达标或督促原私营市场投资方改造达标的,每完成一家,对镇(区、街道)奖励30万元。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筹管理。成立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商务局、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大队及各镇(区、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明确职能科室和人员,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考核工作。
2.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内交易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管,依法加强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受理消费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好专项扶持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绩效评价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网点规划,指导市场硬件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完善“放心肉”追溯体系建设。行政审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农贸市场项目的立项、环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备案等审批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财政部门负责专项扶持资金保障及拨付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农贸市场网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住建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城管部门负责督促市场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依法取缔市场周边流动摊点和“场外场”,规范市场内外店招标牌设置,清理占道灯箱,整治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盖等影响市容行为。在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负责协调各街道(镇)及相关部门设立临时疏导点并进行规范管理。农业农村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公安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阻碍执法、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市场经营主体规范市场门前机动车停放秩序。应急管理和消防部门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能做好农贸市场达标提升相关工作。
3.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硬件改造和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市场达标提升项目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达标提升项目立项时,应由市场投资方申报项目内容、效果图、序时进度表和资金预算,经市领导小组按相关程序审查或审批同意后方可动工。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领导小组验收合格方可兑付财政资金。
4.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各镇(区、街道)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考核体系,考核办法由市领导小组制定。各镇(区、街道)应在上年末以书面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下年度农贸市场达标提升计划。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矛盾和问题。建立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附件:1.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设计方案审批表
3.如皋市农贸市场达标提升检查验收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