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铜陵市农贸市场建后管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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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农贸市场建后管养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
现将《铜陵市农贸市场建后管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铜陵市农贸市场建后管养办法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管理,确保新建和改造后的市场发挥服务群众的长期效益,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的通知》(办[2019]48号)及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等,制定农贸市场管养办法。
一、市场服务管理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是指依法设立,利用自有、租用或者其他形式取得固定场所,通过提供场地、相关设施、物业服务以及其他服务,从事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的个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市场经营管理者是市场经营活动和日常服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市场管理、商品质量、交易秩序、经营安全和消费投诉等负有第一责任。
(三)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
(四)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与场内经营户签订商铺、摊位租赁合同,通过合同确立市场内部各类事务的管理服务关系,明确场内经营者的产品安全管理责任。
(五)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当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实行自律管理。
二、市场经营管理
(一)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服务台帐。包括: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及顾客投诉处理台帐、计量器具台帐等。
(二)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不许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证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三)农贸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处理应制度化。
(四)农贸市场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五)农贸市场应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
三、市场日常管护
(一)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落实农贸市场日常管护资金,管护资金量应根据市场的规模、经营情况、市场的维修改造情况来落实,保障市场的卫生、安全、消防等正常运转。管护资金主要用途:钢构顶棚的维护、用电线路、消防设施、排水管道等市场内的硬件设施。
(二)县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场建设发展的统筹规划、组织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市场管护费用,确保市场安全、卫生和正常运转。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