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档升级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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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温政办发〔2020〕43号 三统一编号:JWLD01-2020-0015 效力:继续有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在温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温岭市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档升级攻坚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岭市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
提档升级攻坚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乡村星级农贸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46号)、《中共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办公室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农贸市场和专业市场“五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0〕7号)和《中共温岭市委办公室 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岭市美丽城镇建设方案的通知》(温市委办〔2019〕2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以下简称集散中心)提档升级创建步伐,全面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改善全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环境,自2020年起,开展农贸市场及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提档升级攻坚行动。具体行动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定位,强化惠民生、优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等方面功能,以设施改造为基础、综合治理为前提、加强管理为抓手,通过攻坚行动,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基本完成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建设计划的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任务。创成省放心农贸市场30家以上、“五化”(便利化、智慧化、人性化、特色化、规范化)等特色市场16家以上。实现全市星级农贸市场全覆盖,创成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20家以上,其中建成区范围内80%的农贸市场达到三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和“五化”市场标准,主城区拥有1家四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各中心镇均拥有1家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各镇范围内90%的农贸市场达到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列入规划需保留的室内交易点均达到集散中心一星级以上标准。农贸市场(集散中心)长效管理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以及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市场集团、各镇(街道)、市城市新区、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市铁路新区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以下称市农提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别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市农提办要做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合力推进、抓好落实;各镇(街道)要牵头推进辖区内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工作,组织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规划、建设方案。为强化组织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派人组成工作专班推进工作。
四、实施原则
针对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现存的主体建筑、消防审批、配套设施等方面问题,依据《温岭市商品交易市场消防安全整治处置意见》(温政办发〔2016〕113号),按照“五个一批”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提档升级、积极创星。
(一)合法新建一批。对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且符合“两规”条件的各类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按照建筑主体合法化、配套设施标准化的要求,通过新增新建、原拆原建、易地新建等方式建设一批符合“五化”要求的新型农贸市场。
(二)规范提升一批。对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规范化改造后符合现行消防条件或经整改后达到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由市场举办者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市农提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检查合格的,由各部门按职能办理相关手续。
(三)整治提升一批。对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已取得市场名称登记证但未达到现行消防技术要求的农贸市场,通过改造提升、对标提档后符合房屋建筑质量、消防安全标准和创星条件的,由市场举办者在取得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意见(《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建筑可靠性等级Ⅱ级及以上)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评估报告》后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签署意见,市农提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经检查合格,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办理市场名称登记有效期延续等相关手续。
(四)转型化解一批。对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布点有需要,群众有需求,不具备大拆大建和创星条件的各类交易点、农贸市场,由市农提办牵头相关部门制订《温岭市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认定标准和实施办法》,举办者按标准整改后向属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市农提办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实地踏勘,经检查合格可认定为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市场监管部门予以办理经营户营业执照,列入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范围和管理。
(五)关闭取缔一批。对不符合《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违法违规交易点,依法予以取缔。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0年11月30日前)
市农提办牵头相关单位按照“立足现有、减小存量、适当补点”的原则,立足服务群众,突出前瞻性,统筹考虑农贸市场服务半径、人口等因素,对中心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等进行分类论证,制定《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设置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的网点布局。在“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基本要求上,对标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和温岭市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等级评定标准,打造“五化”为一体的市场服务体系,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探索原拆原建、易地新建中的供地、主体建筑、配套设施、长效管理建设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11月30日至2025年11月30日)
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改造方案并报市农提办,市农提办审定后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后组织实施。提档升级工作按照方案设计、会审公示、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财政补助等程序规范实施,市农提办牵头相关部门制订《温岭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建设流程》。各镇(街道)组织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部门,压实举办者主体责任,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倒排时间,确保如期完成;对未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违法违规农副产品交易点依法予以关闭、拆除,在未关闭、拆除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
(三)总结阶段(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31日)
全面总结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工作经验,巩固成果,完善长效管理体系,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纳入目标考核。将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考核,由市农提办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并组织督考,定期通报工作完成情况。
(二)落实补助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建设(改造)补助、长效管理考核、“五化市场”等特色市场创建奖励(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件2)。市场举办者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场摊位费总额的10%用于市场改造提升发展,每年提取不低于市场摊位费总额的10%用于市场管理水平的提升,该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上述事项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农提办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加强用地保障。对列入《温岭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新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要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在新建住宅区时要综合考虑规划建设配套设施。对列入专项规划的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确实存在主体结构危旧简陋需拆除重建的,允许在市场主办方出具不突破原建筑红线、不易地、不超原建筑面积的承诺后,优化审批流程实施原地改造。
(四)创新管理机制。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通过全额投资、合作建设、定向租赁、农超模式、委托管理、兜底托管等形式参与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建设、管理。鼓励市场协会开展城乡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专业托管工作,在确保村集体收入的前提下,由专业管理服务公司采用回租、托管等方式进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国有或国有控股农贸市场的摊位费按保本微利原则收取。
附件:1.《温岭市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2.《温岭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奖励补助标准》
附件1
温岭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态势,现明确各相关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调整财政补贴、长效管理等政策,依法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
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的舆论宣传和引导。
市发改局:负责新建、扩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的立项、配合工程验收等工作,协助争取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有关优惠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周边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加强内部治安管理,打击查处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奖补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改造提升工作扶持政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布局规划,促进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布局规划落地。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的选址、用地等规划许可相关工作。负责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等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指导全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探索推行食用农产品安全合格证制度,做好对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活禽防疫规范等措施的技术指导。
市商务局:配合编制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网点规划、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与管理。
市卫生健康局:按照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等创建要求,指导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开展疫情、传染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和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做好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因素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督促指导行业部门做好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和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建城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做好周边环境治理,依法查处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指导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做好其他类污水零直排、垃圾分类等工作。
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按照文明城市创建和巩固卫生城镇要求,加强对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文明创建及周边环境的督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指导主管部门和镇街道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市市场集团:对参股的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加强建设和管理,参与全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专业化管理等工作。
各镇(街道)、市城市新区、市东部产业集聚区、市铁路新区:制定辖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提档升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实施“一场一策”改造提升;主动谋划农贸市场(集散中心)的用地、规划,落实改造临时周转用地;协调相关部门对消防、建筑质量、工程监督进行把关;对改造资金投入情况进行核实;督促农贸市场(集散中心)举办单位落实责任主体,牵头负责辖区集散中心管理,指导建立辖区农贸市场(集散中心)长效管理机制。
附件2
温岭市农贸市场(集散中心)建设项目奖励补助标准
类型 |
建设类别 |
星级标准 |
建设(改造)补助标准(元/㎡) |
新创星(非市主要城区) 奖励标准 |
新创特色市场(放心、“五化”等台州市级以上评定荣誉)奖励标准 |
社区菜市场 |
新建重建 |
三、四星 |
1000元 |
四星20万 |
20万 |
三星10万 |
|||||
二星 |
700元 |
5万 |
|||
内部改造 |
三、四星 |
450元 |
四星20万 |
||
三星10万 |
|||||
二星 |
350元 |
5万 |
|||
集散中心 |
重建 |
二星 |
650元 |
5万 |
|
一星 |
500元 |
3万 |
|||
内部改造 |
二星 |
350元 |
5万 |
||
一星 |
300元 |
3万 |
|||
备注 |
1.按照星级标准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市场(集散中心)的检测室、厕所、办公室、垃圾分类设施,经市农提办初步检查通过的先期给予70%的补助款,经发文认定后再给予余下30%补助款。集散中心星级由市农提办确定。长效管理补助资金由市农提办和财政局研究落实。 2.各类特色市场荣誉复评的奖励减半。 3.建设(改造)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金额的40%,新建(重建)项目补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改造项目补助金额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金额由市财政、镇(街道)财政分别承担80%、20%。实际投入金额由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负责审核把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