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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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洞政办发〔2019〕30号
关于印发《洞头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洞头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洞头区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总表(2019-2021年度)
2.2019年洞头区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考核指标分解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
洞头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步伐,推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实现城市转型发展、提升城市规划布局,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根据《温州市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温政办﹝2019﹞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 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强化农贸市场惠民生、保供应、稳物价、保安全、促消费的功能定位,统筹推进城乡农贸市场一体化发展,促进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到2021年,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1家;建设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1家;开展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1家。加快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到2021年建成省放心农贸市场2家。加快推进星级农贸市场建设,到2019年底全区城乡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100%;到2021年底全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实现二星级以上覆盖率达100%,城区农贸市场实现三星级以上覆盖率达8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按照《浙江省放心农贸市场评价细则(试行)》要求,结合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进我区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农提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二)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区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推进乡村农贸市场建设,加快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通过乡村农贸市场创星攻坚3年行动,重点解决乡村农贸市场设施简陋、环境脏乱差、安全隐患多、管理手段粗放、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完成全区乡村农贸市场更新换代,彻底改善我区乡村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使乡村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更加优美、民生公益性更加突出,渔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三)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为适应城市发展、创文创卫等城市形象提升,重点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力争融入海岛特色等元素,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使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购物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消费服务平台,借以提升我区商业服务能力及食品安全环境,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的窗口、文化的窗口。(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四)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工作,实现农贸市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各市场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推广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步做好雨污分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综合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五)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结合“大拆大整”“大建大美”工作,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及《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试行)》,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衔接落实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资源,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六)加快无证农贸市场处置。各街道(乡镇)要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关闭取缔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关闭,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因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属地政府确定保留的无证农贸市场,须及时进行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已经改造升级后的无证农贸市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发放市场名称登记证;特殊情况的,提请区政府专题审议。(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七)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农贸市场500米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不鼓励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属地街道(乡镇)同意设立的临时疏导点,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设立不得超过1年。(牵头单位:区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洞头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八)实现农贸市场专业托管。要进一步优化托管方案、扩大托管范围、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进程。全区民营、村办市场完成100%的委托国有或民营专业化公司管理。要提高专业化托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精、素质高、战斗力强的管理团队,让专业化托管发挥真正的效应,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专业托管给农贸市场带来的可喜变化。(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九)完善农贸市场精细管理。推广远程监控监管新模式,全区农贸市场纳入远程监控监管范畴,实现远程监控监管的全覆盖。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商品质量索证索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农贸市场经营户信用评价及信用公示制度,提升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水平。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抽查测评,实时发布全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指数测评报告。(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三、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区市场监管局(农提办)牵头,属地街道(乡镇)具体实施,部门配合”的办法,组织开展实施。区委深改办、区考绩办、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经信局、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传媒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市场监管局(农提办):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行动计划;督促和协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掌握各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协助分管领导、协调人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负责督查、汇总各项工作进展;建立汇报制度,定期向分管领导、协调人汇报工作进展,并向责任单位、配合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区委深改办: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涉及农贸市场事项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指导农贸市场相关审批部门做好优化工作。
(三)区考绩办:要将各部门、街道(乡镇)完成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工作情况及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
(四)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要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具体要求,结合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
(五)区经信局:协助推进农贸市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贸市场信息化改造。
(六)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中涉及妨碍公务的违法行为。
(七)区财政局(国资办):负责落实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专项补助资金、长效管理专项资金,配合制定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以奖代补”的具体政策。
(八)区住建局:指导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程质量监督及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大建大美、精建精美”过程中农贸市场建设工作。
(九)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在城乡规划中做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促进农贸市场布局规划真正落地。
(十)区农业农村局: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
(十一)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农贸市场打造精品特色,力争融入时尚、文化、创意、特色、品牌等新元素,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
(十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农贸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以及病媒生物防制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外围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督促和指导街道(乡镇)拆除不予保留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指导市政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做好接管工作和排水许可证办理。
(十四)区传媒中心:加大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
(十五)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和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十六)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指导农贸市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据共享、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监管、价格监测等智慧经营和管理模式。
(十七)各街道(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提出分类处置的建议方案;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农贸市场举办方: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区政府统一安排,主动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修缮、提档升级创星和托管等工作,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坚持全区“一盘棋”思路,统筹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区农提办要做好组织协调,落实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街道(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街道(乡镇)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规划、建设方案,倒排进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全力落实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牵头单位:区农提办,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二)加大支持力度。明确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的特点属性,发挥国有农贸市场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涉及农贸市场事项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农贸市场建设依市场举办单位申请,用水价格政策参照公办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执行,依法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规费。(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委深改办、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三)强化考核考绩。要将各街道(乡镇)完成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工作情况及农贸市场日常长效管理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考绩。要结合国家卫生区城、省级文明示范区城、卫生镇创建具体要求,加强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予以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属地街道(乡镇)要及时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限时整改。(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四)落实补助资金。区级财政要结合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保障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资金投入到位。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安排资金用于支持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政策性奖补的资金原则上用于本市场的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大对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宣传我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星级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发挥示范效应,带动全面发展。要不断健全农贸市场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区农提办,配合单位:区传媒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道<乡镇>)
附件1
洞头区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三年行动计划任务总表
(2019-2021年度)
序号 |
主要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三年任务数 |
牵头/配合单位 |
||||||
北岙 街道 |
东屏 街道 |
元觉 街道 |
霓屿 街道 |
大门镇 |
鹿西乡 |
合计 |
||||
1 |
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 |
强力推进省放心市场创建,纵深推进农贸市场“消费环境放心、食品安全放心、管理服务放心、诚信经营放心、价格计量放心”等5个方面建设。 |
1 |
0 |
0 |
0 |
1 |
0 |
2 |
区农提办/区农提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乡镇> |
2 |
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 |
有证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乡镇> |
乡镇政府所在地有证农贸市场二星级以上覆盖率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城区有证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上覆盖率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80% |
|||
3 |
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 |
重点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力争融入时尚、文化、创意等海岛特色、品牌等新元素,融合旅游、休闲、购物、餐饮等行业,创新经营业态。 |
1 |
0 |
0 |
0 |
0 |
0 |
1 |
区经信局/区文广旅体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
4 |
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 |
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农贸市场建设。 |
1 |
0 |
0 |
0 |
0 |
0 |
1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信局、各街道 <乡镇> |
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建设。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 |
科学规划农贸市场配建 |
按照《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及《温州市城市社区暨规划管理单元公共服务设施基本配套规定(试行)》《温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修编)》,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以衔接落实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 |
区政府对列入城中村改造的村办农贸市场,鼓励以货币形式安置收储,不再由村级单位负责重建。在住宅小区地块出让时,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根据规划确定配建农贸市场作为国有公共配套资源,由房地产开发商配建并移交区政府,并实施统一运营和管理;新建、重建农贸市场摊位、商铺不得分割出售。 |
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住建局、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
||||||
6 |
加快无证农贸市场改造 |
开展无证农贸市场大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关闭取缔一批、规范改造一批。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农提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
7 |
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监管 |
强化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流动摊贩、交通秩序管理,确保市场周边环境良好。 |
对农贸市场范围500米内原则上不得设立“临时疏导点”;农贸市场范围200米内不鼓励设立与市场内经营同类商品(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的经营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中心区)同意设立的临时疏导点,设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期满后予以关闭;若有特殊情况,延续设立不得超过1年。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乡镇> |
||||||
8 |
实现农贸市场专业托管 |
进一步优化托管方案、扩大托管范围、加快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托管进程。让专业化托管发挥真正的效应,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专业托管给农贸市场带来的可喜变化。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各街道<乡镇> |
9 |
完善农贸市场精细管理 |
推广远程监控监管新模式,城区和各县(市)城关及中心镇农贸市场远程监控实现全覆盖。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分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各街道 <乡镇> |
附件2
2019年洞头区城乡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创星行动考核指标分解表
序号 |
分项分解目标 |
任务 |
牵头/配合单位 |
1 |
省放心农贸市场建设 |
以新城农贸市场为创建主体 ,完成的创建任务。 |
区农提办/区农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北岙街道 |
2
|
创建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
完成全区有证农贸市场一星级以上覆盖率达到100%的创建任务。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各街道<乡镇> |
3 |
创建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
完成乡镇政府所在地有证农贸市场二星级以上覆盖率达到100%的创建任务。 |
|
4 |
延续确认三星级文明规范市场 |
完成城区有证农贸市场三星级以上覆盖率达到80%的创建任务。 |
|
5 |
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建设 |
以新城农贸市场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为建设主体,北岙农贸市场为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建设主体,完成的创建任务。 |
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北岙街道 |
6 |
专业托管化 |
完成全区专业托管覆盖率达到100%的创建任务。 |
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各街道<乡镇> |
7 |
智慧远程监控 |
完成全区智慧远程监控覆盖率达到40%。 |
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分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各街道<乡镇> |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