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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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7+3”专项行动,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加强县城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依法对城区农贸市场进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合理规划和使用农贸市场。按照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农贸市场予以改造、提升。
二、为强化疫情管控,严格农贸市场出入人员管理。白塔农贸市场设置一个出入口、永盛农贸市场保留南、西两个出入口,其他出入口进行封闭。永盛农贸市场每天8:30-18:00禁止车辆(含机动车、三轮车、电瓶车、自行车、代步车等)进入市场,请永盛农贸市场内经营者统筹好时间备货。
三、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必须依法持有有效证照并亮照经营,搞好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佩戴好工作衣帽,守法经营、文明经营。对硬件设施不完善、卫生环境脏乱差、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流动经营以及堵塞消防通道者及时给予取缔。
四、农贸市场内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交易长江流域渔获物。水产交易区必须实行售卖区、宰杀区、展示区相分离,禁止在人行道上宰杀水产品。农贸市场内严禁售卖、宰杀活禽,农贸市场内仅售卖白条鸡(鸭、鹅、鸽、鹌鹑等)。
五、农贸市场内经营者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严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严禁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严禁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品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严禁销售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严禁销售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严禁侵占和损坏农贸市场场地和设施。
六、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得在农贸市场内随意丢弃垃圾、废物,随意散发和粘贴小广告,破坏环境卫生。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实行商品划行规市,搞好环境卫生,强化安全责任,维持好市场秩序等,有序、规范地管理好市场。
八、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相关事宜,无理取闹、聚众闹事、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等阻扰工作人员的,将依法依规给予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市民及经营者积极支持配合农贸市场的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共同打造安全、整洁、卫生、和谐、有序、便捷的购物环境。
特此通告
大姚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