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规范圩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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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规范圩镇农贸市场及周边经营秩序的倡议书


尊敬的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父老乡亲们:

     近年来,我镇的人居环境、群众素质、商户文明程度、群众生活品质得到了很大提升,虽取得一定效果,但要达到“干净整洁、井然有序、宽敞明亮、和谐宜居”的圩镇还有一点距离,一些不文明的现象还仍然存在,光靠镇村干部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大家的共同参与和密切配合。打造宜商宜居的边贸特色小镇,是我们共同的愿望和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义务和责任。为此,特向广大人民群众、农贸市场经营户和各临街商户发出如下倡议:

      一、保持清净整洁。请您自觉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市场经营场所内外干净、整洁,做到垃圾即产即清;及时将经营活动产生的垃圾放入垃圾桶或垃圾袋中;肉产品(包括家畜、家禽和水产品)经营者应及时清洗经营活动产生的污水污物,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无污物污渍;禁止散养的猪、鸡、等畜禽,禁止在屋顶、墙面(牛皮癣)乱贴广告 。


      二、保持街面整齐。禁止在公共场地乱搭乱建铁皮棚、板房、店外店等;禁止在小街小巷、居民区通道乱堆乱放垃圾及柴草杂物。


     三、保持井然有序。请您在指定或划定区域停放车辆,禁止在市场内随意驶入、停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堆放杂物,禁止在老街等未设立停放位的地方停放车辆,保持市场通道畅通有序。


      四、倡导文明经营。禁止在市场规划界限外占道经营,不出摊营,严禁出店经营,如您有占道、出店经营、出摊等不文明行为,请您自觉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我们全体市民将对您的不文明行为一起进行监督并督促您纠正。


      圩镇是我们共同的市场,需要大家以主人翁的姿态一同守护。接下来,我们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将治理“八乱”行为实行常态化管理,对于未按要求拆除违章搭建的雨篷、铁皮棚、占道经营者及占道建(构)物等,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感谢您的参与、监督和支持,我们相信通过您和我们的共同努力,一定会营造一个文明、规范、整洁、有序的农贸市场,为创建秀美富裕文明幸福红色老营盘镇贡献一份力量!


                        老营盘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