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工作实施方案》《峨眉山市农贸市场考核评星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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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峨眉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工作实施方案》《峨眉山市农贸市场考核评星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20年7月24日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根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促进规范有序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峨府办函〔2019〕24号)、《关于印发〈2020年市政府工作重点项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峨府办函〔2020〕13号)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农贸市场整体形象,结合我市农贸市场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本着“规划引导、循序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农贸市场业主和管理者投入为主,政府投入为辅,通过“建设一批、改造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基本达到硬件设施完善、软件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场容场貌整洁的要求,逐步形成管理规范、便民惠民、安全放心的农贸市场体系,更好地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二、工作内容按照《峨眉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计划一览表》(附件2)明确的责任单位、改造项目,对我市现有的25个农贸市场及4个拟新建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提升改造(新建)。(一)对现有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完善基础设施,提升硬件档次;(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各类管理制度,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常态化、规范化管理;(三)迅速推进新建虎溪河农贸市场、城北农贸市场、双福五星村农贸市场、大为农贸市场等4个农贸市场相关工作。
三、工作原则(一)坚持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市级有关部门依职能职责开展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推动过程中的协调、落实等工作。(二)坚持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原则。在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三)坚持先易后难、典型示范原则。既要全面推进又要注重重点突破与示范带动,稳步推进提升改造(新建)工作。(四)坚持业主投入、政府补贴原则。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坚持以农贸市场业主和管理者为提升改造(新建)建设主体,采取农贸市场业主和管理者自主投入与市政府适当奖补相结合办法,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
四、时间安排根据我市农贸市场的实际状况,按照功能完善、改造达标、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要求,先城区后集镇,分步分类实施改造。从2020年7月开始,预计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提升改造(新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重点推进阶段(2020年7月至8月)将重点突破与示范带动结合,打造标准化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样板。重点推进胜利街道城东农贸市场拆除重建,以及胜利街道龚竹市场、甘河市场、胜利农贸市场、贸易中心农贸市场、名山市场、综合农贸市场,峨山街道峨山农贸市场、十里山市场,绥山镇城北市场、光辉市场等建成区11个市场的规范化提升改造(新建)。
(二)纵深推进阶段(2020年7月至2021年5月)对标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要求,全面推进乡镇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重点包括建成区周边的桂花桥镇桂花农贸市场,罗目镇罗目农贸市场,高桥镇高桥农贸市场,九里镇九里农贸市场,双福镇双福农贸市场,符溪镇符溪综合农贸市场、符溪农贸市场及龙池镇龙池农贸市场共计8个农贸市场以及胜利街道红星果蔬批发市场提升改造(新建)。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1年1月至7月)同步统筹完成绥山镇太和农贸市场、龙门乡龙门农贸市场、高桥镇沙溪农贸市场、九里镇乐都农贸市场及吴庵村农贸市场共计5个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新建);推进胜利街道虎溪河农贸市场、绥山镇城北农贸市场、双福镇五星村农贸市场的新建工作;推动大为镇新建农贸市场,改变以街代市现状。同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常态建设等措施,切实扭转农贸市场“脏乱差”状况,全面巩固农贸市场软硬件建设,提升农贸市场治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为充分调动农贸市场业主和管理者的积极性,筹措资金,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按照农贸市场业主、管理者和市财政共同分担,以农贸市场业主和管理者为主的原则,建立农贸市场标准化提升改造(新建)奖补机制。(一)理清国有市场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理顺全市12个国有农贸市场管理关系,明确责任主体,统一经营管理,收益用于农贸市场的维护和日常管理,形成我市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示范效应。(二)落实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奖补。经申报同意后按照标准提升改造(新建)的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国有、集体农贸市场按工程造价财评价格,私有农贸市场按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价格(均不含土地房屋购置、房屋租金、人员工资、水电等运营费用)的30%由市财政给予补助。为保证质量,补助款项分三年兑付,每年兑付1/3。(三)推行农贸市场评星奖补措施。改造提升完成后,依据《峨眉山市农贸市场考核评分标准》,由市财政每年预算150万元奖补资金,就农贸市场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秩序规范、环境卫生、防控体系建设等开展监管考评,并给予2万元—10万元奖补,用作农贸市场规范运营管理的资金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成立峨眉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统筹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工作,建立主要负责人主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专人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各阶段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原则,抓好业主协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强化指导,确保如期推进。
(三)强化管理,严格规范。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施工、消防、食品、治安、环境卫生等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对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可采取分区域、分批提升改造(新建)的方式,保证提升改造(新建)期间的市场供应。
(四)强化督查,保证进度。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度,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机制,将农贸市场标准化提升改造(新建)工作纳入督查内容,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提升改造(新建)任务、未按照方案实施提升改造(新建)的进行督办。
附件:1.峨眉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2.峨眉山市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新建)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