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解读
-
I want to share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构建十五分钟社区生活圈,市商务局牵头研究制定了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现就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该文件的必要性
2018年,市商务、规划、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四部门联合发文《济南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济商务字〔2018〕72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自文件施行以来,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为200多处出让地块提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配建意见,有的市场即将建成移交,亟需对新建社区配建菜市场的运营管理进行规范,以确保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规划性质不变、用途不变,真正体现公益性,更好满足社区居民的消费需求。同时,为保持该政策的延续性,我局牵头拟定了《济南市关于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移交和运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由我局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签后联合发文实施。
该文件延续了《济南市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济商务字〔2018〕72号)的主要精神,旨在解决新建住宅小区不按标准要求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改变规划性质等问题。
二、该文件起草过程
起草该文件时,我们学习借鉴了国内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先后通过召集座谈会、发送征求意见函、办公会议讨论、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代表、市国有建设平台、社会等的意见建议,并根据征集意见建议对文件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
三、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2.《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21720-2008)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的通知》(商办建函[2011]886号)
4. 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建字[2009]88号
四、文件主要内容说明
1.通知中第二条从构建我市15分钟便民生活圈要求以及便民利民角度出发,对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建筑面积和建设的位置做出相应规定。
2.通知中第三、四条主要是从规划、土地出让、设计报批、建设等环节做出相应规定,明确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由土地竞得人代建并无偿移交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要求运营管理,并列入国资考核体系。土地出让后必须签订移交协议。
3.通知中第五条对竣工后按协议要求移交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4.通知中第六条对确定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的运营管理主体、不得改变使用性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通知中第七条对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成标准化智慧化菜市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6.通知中第八条对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公益属性等方面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