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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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鸠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鸠江区2020-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鸠江区2020-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0月20日
鸠江区2020-2022年农贸市场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持续规范和提升鸠江区农贸市场管理,改善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农贸市场是城乡居民“菜篮子”供应的主渠道,体现了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和老百姓的生活品质,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工作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全区各级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对农贸市场要加大投入开展新建和整治工作,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通过新建和整治提升,实现农贸市场软硬件达到规范标准,赢得居民群众良好口碑,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
二、主要目标
从2020年起,用三年时间,在鸠江区建成区内,对新建农贸市场必须按照标准化要求规划建设,鼓励达到商超化要求,对现有符合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整治改造,力争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现有的室内市场、大棚市场进行局部加固、维修、修补和出新,力争达到整洁化要求;同时全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提升实现常态化。
标准化农贸市场基本目标是:室内营业、灯光明亮、柜台布局合理、标识标牌清晰、通风无异味、地面墙面洁净、管网封闭、水产和光禽区相对隔离;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营业环境、设施设备等达到《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标准。
整洁化农贸市场基本目标是:地面硬化平整无垃圾、柱墙顶棚完好无积尘,通道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地面干燥无积水并做到定期冲洗,公厕干净无异味,市场门前和摊前摊内卫生责任包保,车辆停放整齐,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人员,实行垃圾分类。
三、工作任务
1.标准化农贸市场新建整治任务:2020年实施2个,2021年实施4个,2022年实施1个。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1。
2.整洁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任务:2020年实施4个,2021年实施5个,2022年实施3个。目标任务分解详见附件2。
3.运营管理提升常态化任务:2020-2022年,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管理按季度实施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予以表扬奖励或通报批评。
四、奖惩措施
(一) 给予新建和整治提升的农贸市场适当奖励补助
1.标准化农贸市场:
(1)新建农贸市场。农贸市场产权系区属国有的,由区宜居公司投资建设并组织实施,争取申报获得省、市奖补资金;也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由农贸市场专业化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支持其申报获得省、市奖补资金。农贸市场产权属镇(街)所有的[含区宜居公司委托镇(街)管理的农贸市场,收益归镇(街)],由镇(街)投入资金建设,支持其申报获得省、市奖补资金;也可以通过公开招租,由农贸市场专业化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支持其申报获得省、市奖补资金。集体、个人或企业(民营)自建的农贸市场,由所在镇(街)动员其自筹资金建设,按照现有农贸市场整治改造办法予以奖补。
(2)现有农贸市场整治改造。按照《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整治改造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按基础设施实际投入总费用的50%标准,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单个农贸市场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达到商超化标准的农贸市场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鼓励优先申报省、市奖补资金,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若省、市奖补金额低于区级奖补金额,则由区财政补齐差额。
2.整洁化农贸市场:通过整治提升实现整洁化基本目标的农贸市场,经验收合格后,按基础设施实际投入总费用的50%标准,由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其中沈巷半边街、汤沟老街、二坝雍南、白茆江坝、四褐山农贸市场单个市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单个农贸市场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在区级奖补基础上,由各镇(街)结合日常管理考评,对农贸市场可给予配套奖励补助,最高不超过区级奖补资金的50%。
(二)年度未开展新建、改造和整治提升工作的进行重点监管和整顿
各镇(街)对当年度未开展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的农贸市场开办方(运营方)进行约谈。农贸市场产权系区属国有或镇(街)所有的[含区宜居公司委托镇(街)管理的农贸市场],区政府分管负责人约谈区宜居公司或镇(街)负责人。各镇(街)督促市场开办方(运营方)加快启动和实施进度,对于不符合《芜湖市菜市场建设与管理导则(试行)》标准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要求,拒不整改或严重拖延阻碍新建和整治提升工作的,强化行政执法频次和力度,直至关闭市场。
(三)对全区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管理实行动态考评
全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按照标准化和整洁化两类分别考评,按季度实施。根据季度考评结果分类排名,每类排名靠前的通报表扬,并设立一等1个给予5000元奖励,二等2个分别给予3000元奖励,三等3个分别给予2000元奖励,奖励资金发放给农贸市场运营方,用于补充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维护管理费用。每类排名靠后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实施和奖补资金申报兑现
(一)标准化农贸市场
1.投资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包括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等,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经所在镇(街)确认,由区商务局组织区住建局、市监局、城管局、卫健委、文明办、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后的方案报区政府审定。经市商务局确认通过的评审方案不再另行审核审定。
3.所在镇(街)组织投资实施单位,按工程清单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并严格按照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要求,设置标牌、标识及公益广告等,数量及内容符合文明创建考评要求。同步招标确定项目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全程监督和验收。
4.工程竣工后,以审价单位审价确认的工程决算价作为奖补资金结算依据。项目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和控价编制、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纳入总建设费用。
5.投资实施单位向区商务局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经镇街初审后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文明办、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进行审核把关,经审核无误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奖补资金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表、项目简介及工程效果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施工及验收文件复印件、项目投资审计报告、项目真实合法性承诺书和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二)整洁化农贸市场
1.投资实施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制定具体整治提升方案,由所在镇(街)组织确认。
2.投资实施单位组织项目施工,按照农贸市场文明创建要求,设置标牌、标识及公益广告等。
3.工程竣工后,以审价单位审价结果确认的工程决算价作为奖补资金结算依据。项目工程设计、工程量清单和控价编制、监理、审计等相关费用纳入总建设费用。
4.投资实施单位向所在镇(街)提出奖补资金申请,由所在镇(街)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文明办进行项目验收,并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镇(街)将审核意见报区商务局。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区文明办予以复核,复核完成后按规定拨付奖补资金。
项目奖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表、项目简介及工程效果图片、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施工及验收文件复印件、项目投资审计报告、项目真实合法性承诺书和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三)市场运营管理考评
区商务局会同区文明办,根据考评标准(见附件3)每季度对全区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营管理情况组织考评一次。按照标准化和整洁化两类分别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分别排名。
1.主要采用实地测评和问题整改相结合方式考评。考评按100分计算,实行倒扣分,根据市、区文明办月度测评通报结果,发现问题1处扣2分,问题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1处扣2分。对同一问题测评通报多次的,按照累计的每次所扣分值平均值计算。
2.考评得分90分以下的不参加当季一等评比。
3.以下情形不参加当季前三等评比:
(1)考评得分80分以下;
(2)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被区分类办通报得分低于80分的;
4.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疫情防控不力造成后果的,不参加当年前三等评比。
5.依据每季度考核结果和排名情况,区商务局会同区文明办提出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名单,确定前三等奖励对象,并在全区公布。奖励资金列入区商务局预算,由区商务局负责按规定发放。
六、职责分工
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步实施的原则逐年推进。
1.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工作的直接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时间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部门并责任到人。负责组织并监督本辖区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和整治提升工作的实施,对当年度未开展上述工作的农贸市场进行重点监管和整顿。负责督促本辖区农贸市场开展日常运营管理提升工作。
2.区商务局负责会同市自规局鸠江分局等部门将农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规划,合理布局。牵头指导、协调、推进全区农贸市场管理提升及奖补资金申报兑现工作。共同组织实施全区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管理考评工作。
3.区市监局负责依法对农贸市场经营主体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交易秩序。
4.区文明办负责指导农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共同组织实施全区农贸市场日常运营管理考评工作。
5.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江南片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清理场外占道经营和乱搭乱盖。指导、协调江北四镇农贸市场外部环境秩序整治工作,依法清理场外占道经营和乱搭乱盖。
6.区住建局负责农贸市场的消防评审、验收,开展工程技术指导。
7.区卫健委(区爱卫办)负责督促农贸市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做好奖补资金兑付工作。
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10.鸠江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周边交通秩序监管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镇(街)要加强领导,动员农贸市场开办方具体落实新建、改造和整治提升的工作任务,调动各方力量发挥监督促进作用,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完成时限,并切实组织实施。区商务局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全面协调,重点推进。各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条块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升工作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要广泛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各镇街“标准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目标任务一览表
2.各镇街“整洁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目标任务一览表
3.鸠江区农贸市场运营管理考评标准
4.项目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表
附件1
各镇街“标准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号 |
镇街 |
2020年目标任务 |
2021年目标任务 |
2022年目标任务 |
1 |
官陡街道 |
玖璋台农贸市场(新建) |
雎鸠悦园(新建)、大发农贸市场(新建) |
|
2 |
湾里街道 |
金湾农贸市场(整治提升) |
港湾嘉园农贸市场(新建) |
|
3 |
清水街道 |
|
竹秀清苑农贸市场(新建) |
|
4 |
汤沟镇 |
|
|
南苑华府农贸市场(新建) |
合计 |
2 |
4 |
1 |
附件2
各镇街“整洁化”农贸市场整治提升目标任务一览表
序号 |
镇街 |
2020年目标任务 |
2021年目标任务 |
2022年目标任务 |
1 |
官陡街道 |
南阳农贸市场 |
|
|
2 |
湾里街道 |
湾里民营农贸市场 |
|
|
3 |
四褐山街道 |
四褐山农贸市场 |
|
|
4 |
清水街道 |
|
清水农贸市场 |
|
5 |
沈巷镇 |
|
半边街农贸市场 |
五显农贸市场 |
6 |
二坝镇 |
|
二坝农贸市场 |
雍南农贸市场 |
7 |
汤沟镇 |
|
汤沟老街农贸市场 |
三汊河农贸市场 |
8 |
白茆镇 |
江坝农贸市场 |
六洲农贸市场 |
|
合计 |
4 |
5 |
3 |
附件3
鸠江区农贸市场运营维护管理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刊播公益广告 |
从大门入口处往里,至少看到3块公益广告,其中至少一处以诚信为主题的公益广告;有“文明健康、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宣传内容。(易拉宝不算,要有固定的公益广告) |
显著位置有行业规范展示 |
包括市场管理规章制度、服务承诺、行业守则、行市菜价、农产品残留标准等(建议统一用行业规范标题),亮证经营。 |
功能区分 |
市场内功能分区(设有水产专卖区、光禽销售区等);无野生动物和长江水产品交易。 |
环境干净整洁,无乱扔杂物 |
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无随地吐痰、无乱扔杂物、菜叶等现象。 |
公厕有明显异味或脏乱差现象
|
农贸市场公厕有明显异味或脏乱差现象为不符合。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占道经营 |
如果在商铺门前统一划线,商铺在线内出店摆摊经营,且不影响正常交通,则不判为占道经营。 |
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
随机抽取3个有密封包装的食品,检查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3个都未过期判为符合,其余均为不合格。 |
有公平交易秤,有举报电话 |
|
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
随机挑选1个摊位,比如询问卫生间在哪里,观察商户的态度;积极回应测评人员的问题,并指出卫生间具体方位,判为符合;态度消极,不回应问题,甚至有粗鲁言辞,判为不符合。 |
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 |
|
无随地吐痰、打喷嚏不掩口鼻现象 |
|
无遛狗者不牵狗现象,地上无动物粪便 |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垃圾桶分类,垃圾及时清运 |
|
无违章停放 |
如果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旁统一划线,机动车在线内停放,则不能判为违章停车。每看到1处非机动车违章停放(每3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算作1处,或非机动车乱停放堵塞交通也可算作1处)计为1处。累计1处为符合,1处以上为不符合。 |
乱贴小广告 |
在统一设置的信息栏中张贴的小广告不算作乱贴。 |
有符合安全要求的消防设施,且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 |
在考核过程中能够看到灭火器材,能够正常使用,有记录卡按时记录(一月一次),且消防通道没有被占用才为符合,其余为不符合。
|
附件4
财政奖励政策申请表
申请日期:年 月 日
奖励政策所提交的以下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数据真实可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该项内容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内,如有不实之处,同意无条件接受财政部门追缴所获奖励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单位(章) |
(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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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 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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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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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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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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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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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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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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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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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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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政策 项目情况 |
简要描述项目整治提升主要内容(最多3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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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依据(文件名称、文号或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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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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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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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部门 复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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