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全区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及规范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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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全区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及规范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索 引 号:014112118/2021-00074 |
主题:其他 |
文件编号:常开委办〔2021〕100号 |
产生日期:2021-9-6 |
发布机构: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9-9 |
内容概述: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全区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及规范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文件
常开委办〔2021〕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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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全区农贸市场开展
升级改造及规范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开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委办局、园区、公司、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鼓励全区农贸市场开展升级改造及规范经营管理的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鼓励全区农贸市场开展
升级改造及规范经营管理的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农贸市场规范化、便捷化、人性化、美观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着力增强农贸市场的民生性、社会性、公益性,建立多方投入、多元共治的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模式。引导我区农贸市场开展新一轮升级改造,确保到“十四五”末期,全区所有农贸市场达到一星级标准,60%以上农贸市场达到二星级标准,并鼓励有条件的争创三星级农贸市场。同时,进一步提升全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营造更加友好舒心的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二、推动升级改造
(一)加强政策引导
为推动建立政府、农贸市场产权人、农贸市场经营人共同投入的长效机制,区政府加强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扶持引导,对符合条件的升级改造项目以奖代补,年度资金规模不超过500万元。新建农贸市场的装饰装修,纳入升级改造奖补范围。
(二)实行双向激励
1.纳入升级改造奖补范围的项目,每个奖补比例为总投资额的50%;达到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标准的,对应奖补上限分别为10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
2.未达到一星级标准的市场,不得享受政府任何奖励或补贴,同时将对其加大日常监管的检查执法力度。在编制“十五五”农贸市场规划时,将视情对其进行调整。
(三)农贸市场星级评定标准
1.一星级标准
(1)市场应独立设置,或设置在建筑物本体底层,建筑物本体底商不得对外开门;
(2)市场应当是封闭式室内市场,建筑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上,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的20%以上,进出门不少于2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等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不经营活禽;
(4)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5)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熟食商位设有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四防”设施;
(6)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配建公厕符合国家二类公厕标准;
(7)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室、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8)有专用停车场,面积不低于市场建筑面积的30%;
(9)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检测结果及时通过大屏公示;
(10)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2.二星级标准
市场符合一星级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
(2)商位布局突出产品特色,体现人性化和功能化,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的30%以上;
(3)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屏);
(4)建筑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的大型农贸市场,底层建筑面积不得小于总建筑面积的50%;
(5)市场整体布局科学合理,水电、排污、通风等硬件设施先进,无外露明管、明沟,有电子显示屏,集中密闭垃圾房,内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设立待售货物储存间或污物整理间,配建公厕符合国家一类公厕标准;
(6)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摊位内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营业房货架统一,电子秤型号规格和摆放位置统一;
(7)保持摊位卫生和地面干燥,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冷藏等设施,有电子监控及消防安全设施;
(8)按市场建筑面积的50%配置智能管理的专用停车场(库),专用停车场(库)面积的60%以上应为地面停车场;
(9)有独立检测室,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8种,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30%,检测结果及时通过大屏公示。
3.三星级标准
市场符合二星级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外观设计符合城市特色,新颖有特点;
(2)整体硬件设施现代化;
(3)商位采用敞开式店铺;
(4)有中央空调、自动扶梯、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
(5)海鲜产品容器梯次上叠(酒店式)陈列或走入式。
区商务局将结合农贸市场行业发展和我区实际,定期对星级评定标准进行调整,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四)奖补流程
1.项目申报与综合评估
拟进行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由业主单位、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方提前一个年度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供升级改造方案和概算,以及所在社区及周边居民征求意见情况。区商务局对照前述星级评定标准与概算造价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下一年度纳入奖补范围的升级改造项目,并在区政府网站公示。项目概算造价单价不得低于800元/平方米。
2.星级评定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照前述星级标准进行评定。
3.项目审计
投资方应提供项目建设合同、工程项目结算清单、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资金往来银行对账单等材料,交由区商务局指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4.项目公示及资金拨付
通过星级评定并完成审计的项目,由区商务局在区政府网站上对其星级评定结果及奖补金额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区商务局向业主单位或项目投资方拨付奖补资金。
(五)奖补资金管理
1.区商务局根据当年申报项目的综合评定情况,编制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预算,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区商务局下一年度预算。
2.申请奖补资金的项目,应当确保在项目实施年度当年开工当年竣工验收。
3.对违规套取或骗取奖补资金的,将收缴已拨付的奖补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规范经营管理
(一)设立奖励资金
为鼓励全区农贸市场交流互鉴、比学赶超,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设立区政府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奖励资金,用于奖励经营管理规范、综合表现突出的农贸市场管理团队。年度资金规模不超过50万元。
(二)实施分档奖励
每年在全区评选不超过6个农贸市场。一等奖1名,奖励15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
(三)评选办法
1.由区商务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和第三方安评公司分别对照四个方面指标进行打分,每个方面指标25分,共计100分,每季度打分1次,年底计算平均分作为年度得分。有关指标如下:
(1)市场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专职人员配备和人力资源管理、社保缴纳情况,商品流通管理、基础设施维护及更新情况,文明经商情况等,由区商务局打分。
(2)市场内外环境卫生,周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是否存在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垃圾是否及时收集清运等,由区住建局打分。
(3)市场经营方、经营户的工商登记手续是否齐备,管理人员、经营户健康证是否合格,食品安全情况,市场秩序、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由区市场监管局打分。
(4)市场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电气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等,由区商务局指定的第三方安评公司打分。
2.根据农贸市场不同星级设置加权系数,一星级农贸市场系数为1,二星级农贸市场系数为1.05,三星级农贸市场系数为1.1。
3.年度得分80分以上的农贸市场按得分高低评定奖励等次。一等奖应达到90分,当年得分无90分以上的,取前5名评二等和三等奖。
4.评选结果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当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参评资格。
(四)资金拨付
经评选获奖的农贸市场,在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制定具体奖金发放方案并向区商务局报备。区商务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关单位,由其按报备方案进行奖励。
(五)奖励资金管理
1.奖励资金列入区商务局年度预算。
2.区商务局将指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奖金发放情况进行审核。
3.奖金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业主单位或经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4.对弄虚作假或无正当原因不按报备方案发放奖金的,将收缴已拨付的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成立全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由分管区领导任组长,区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商务局、财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巡警大队以及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区商务局依法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对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牵头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农贸市场体系建设、升级改造,并做好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
(三)区住建局指导各镇(街道)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范围内占道经营、流动摊点、私搭乱建、垃圾广告、不规范门头字牌、非机动车违规停放等现象进行整治。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农贸市场及场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对农贸市场计量行为、价格秩序和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五)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交巡警大队以及各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