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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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1〕12 号、《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奖励办法》佛府办〔2021〕9 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智慧市场创建工作方案》佛禅府办函〔2021〕41 号,自实施以来有效鼓励和引导了市场开办方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但受各种客观因素影响,目前我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总体工作明显滞后,为进一步加快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步调,满足农贸市场交易环境改善和经营秩序提升的迫切需求,亟需出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以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改善农贸市场交易环境,提升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建设现代化消费体系,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和引导积极参与全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奖励资金规范使用。

  三、制定依据
       《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方案》佛府办函〔2021〕12 号、《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奖励办法》佛府办〔2021〕9 号和《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智慧市场创建工作方案》佛禅府办函〔2021〕41 号。

  四、主要内容及特点
       本次起草的《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全文主要包含奖励范围;奖励项目和标准;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与发放;监督管理、奖励资金来源及其他事项六大方面内容,涉及奖励资金的具体的申报、发放、使用及后续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

  (一)以谁先行先受益为原则,明确两种不同奖励资金类型。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项目分为提前完成任务奖励和智慧市场创建奖励。

  1.提前完成任务奖励是指2022年5月底前完成的给予220元/㎡的奖励,2023年3月底前完成的给予180元/㎡的奖励,面积按照农贸市场实际升级改造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3000㎡的按照3000㎡计算。

  2.智慧市场创建奖励是指升级改造市场在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同时建设智慧信息化系统,市场内所有摊档统一配置智能电子称等计量器具,按照《佛山市星级农贸市场评定规范》及《佛山市禅城区智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创建五星级、四星级的智慧农贸市场,经验收审核通过分别给予农贸市场智慧创建4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以谁投入、谁受益为原则奖励。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后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的业主、开办者、实际经营管理者等)可按照要求申请奖励资金。    

  (三)以查漏补缺为原则最大化奖励结果。申报资料经初审后,若经市局统一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农贸市场,允许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

  (四)以长效管理机制为原则,结合考核结果逐年发放奖励金额。奖励资金结合考核结果从通过竣工验收次年起分3年进行发放,逐年最高发放补贴资金的50%、30%、20%。即通过竣工验收后即可于次年发放首期奖励资金50%,第二、三年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将结合创文、创卫等考核情况发放奖励资金。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可按50%发放奖励资金,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则取消当年奖励资金发放。

  (五)奖励资金由区、镇两级按比例承担,确保资金到位。奖励资金以及市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政策奖励区级配套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