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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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1日,弥勒市人民政府印发《弥勒市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弥政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为了便于市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市民及市场主体更好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弥勒市作为红河州的北大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管理的范围不断扩大,管理事项不断增多,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当前,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快速提升的背景下,违法建设、占道经营、大气污染、无序停车等城市管理“顽疾”屡禁不止,相关职能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体制机制不顺、工作缺乏合力等问题也较为突出。针对以上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弥勒实际制定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办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借鉴了有关省、市城市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由总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牌管理、农贸市场管理、餐饮业经营管理及附则构成,共八章五十条。
(一)第一章主要内容为《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以及城市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第二章主要内容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明确了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局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城市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三)第三章主要内容为市容环境卫生及市政设施管理,主要包括对“门前四包”、城市道路、城市大气污染、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的具体管理内容,明确了责任义务及违法责任。
(四)第四章主要内容为城市绿化管理,明确了各种损坏城市绿化行为的违法责任。
(五)第五章主要内容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标语管理,明确了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须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再按有关规定报批,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护,对因维护不善而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及时拆除,违反管理要求将受到处罚。
(六)第六章主要内容为农贸市场管理,明确了农贸市场的选址要求、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的管理职责,违反管理要求将受到处罚。
(七)第七章主要内容为餐饮经营管理,明确了餐饮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从事经营活动,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当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
(八)第八章主要内容为附则,主要阐明了市级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应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将被追责;明确了《办法》的解释部门及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