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城区及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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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市、县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新建、改造。

二、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农贸市场周边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4.5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4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1.6米。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综合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新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要划定一定区域(原则上不低于40平方米),设置独立的自产自销(直销)区。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或水磨石地面,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市场内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

三、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场内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卫生应符合国家GB5749的要求,设施配置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提倡在保证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

水产区供水到商位,畜禽肉类经营供水到经营区, 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供水到加工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场内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备设施。

2、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安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购物通道下水道必须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可以设明沟。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深度0.03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供电设施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有条件应单独设置配电室。

各经营区域应配备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100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小于200LX。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各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三)通风设施

场内窗户的设施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空气对流较差的市场需按规定安装低噪音排风设备。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

(四)卫生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在保证能及时清运的情况下可不设置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农贸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和GB50222的要求;农贸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1、柜台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

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高度不低于5cm。柜台内应留有同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冷冻、冰鲜水产品、鲜肉柜台应采用不锈钢台面,活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2、冷藏设施

商品保质保鲜有温度要求的,应采用温控设备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到货到即时存入冷藏、冷冻设施,保证商品陈列、销售与加工、运输环节形成的冷链不脱节。

冷冻肉及冷冻水产品应配备低温冷柜,冰鲜水产品应配备冰台。经营冷却肉应配备冷藏柜,温度保持在0℃-7℃。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新建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宜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七)检测设施

市场应根据需要配置快速检测设备,并对入市蔬菜、水果的有机磷类氨基甲酸脂类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

(八)管理设施

市场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服务台、广播设施、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导图栏、供应区域标志、公平秤等服务设施。


乡镇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建设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乡镇标准化农贸市场新建、改造。

二、场地环境

(一)选址要求

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当地规划要求。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

(二)建筑

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或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

(三)面积

农贸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原则1.5万人以上乡镇市场建设用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经济欠发达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

(四)装修及场内布局

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

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

三、设施设备

(一)给排水设施

1、供水设施

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

2、排水设施

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

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或明沟,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

(二)供电设施

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室内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并设置应急灯。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

(三)通风设施

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

(四)卫生设施

封闭式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

市场应按GB/T17217的要求建设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五)消防安全设施

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和GB50222的要求;封闭式农贸市场应按照GB/T17110规定标准配置灭火器材。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六)营业设施

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台高度宜为0.7m-0.8m。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