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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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关于开展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6)
沪商运行〔2021〕78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战略部署,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加快数字商务建设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菜篮子”建设总体部署,结合“十四五”发展新要求,本市将试点开展智慧菜场建设,依托数字化赋能,进一步推动标准化菜市场提质升级,促进主副食品零售渠道高质量发展。现将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立足本市民生需求和标准化菜市场主体实践,逐步建设一批运营高效、管理智能、交易便捷、体验升级的标准化菜市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菜场经营模式,进一步提升标准化菜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保供能力,更好实现主副食品供应量足价稳、优质安全、便利惠民。
二、试点范围
(一)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并支持,且有意愿参与智慧菜场试点建设的已建、改建、新建标准化菜市场;
(二)原则上各区至少有1家标准化菜市场参与智慧菜场试点建设,试点数量可视各区实际情况增加。
三、试点时间
2021年4月至11月。
四、重点任务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标准化菜市场数字化硬件设施配置,重点聚焦物联网设施、交易设施、信息发布设施、系统设施、检测设施等方面,为标准化菜市场智慧化运营提供有力的硬件支撑。
(二)提升智慧运营水平。借助数字化赋能,集聚智慧采集、智慧交易、智慧管理、智慧服务等功能,逐步优化标准化菜市场供应链建设,实现精细化运营、现代化管理、多元化服务的菜市场新模式。
(三)强化市场保供能力。探索建立市场保供新机制,强化标准化菜市场市场保供重要节点作用,以智慧菜场供应数据应用为重点,为全市市场保供、运行调控决策提供有效支撑,逐步实现市场运行调控智慧化。
(四)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智慧菜场试点建设的过程跟踪和经验总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社会影响力,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菜场经营模式,促进本市标准化菜市场能级提升。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3月底前)
开展专题调研,制订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导则,形成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二)试点申报阶段(2021年4月底前)
1.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动员、推荐区内标准化菜市场申报智慧菜场试点建设,优先推荐拟在2021年内完成新建、改建的标准化菜市场,并于4月10日前提交《2021年上海市智慧菜场试点建设申报表》(附件1)。
2.根据《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导则》(附件2)有关要求,各区商务主管部门于4月25日前提交智慧菜场试点建设方案。由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菜市场管理公司自行选择智慧菜场建设合作方。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1.根据建设方案和计划,全面推进智慧菜场试点建设。9月底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菜市场管理公司完成智慧菜场试点建设验收。
2.10月底前,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导则》和建设实际情况,对智慧菜场试点开展评价。
3.市、区两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跟踪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1月底前)
全面总结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工作,完善建设标准,研究下一步工作安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把智慧菜场试点纳入今年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的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计划和方案,指导标准化菜市场做好试点建设工作,促进标准化菜市场提质升级。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大政策引导,鼓励各区将智慧菜场试点建设纳入本区标准化菜市场新建改建年度支持范围。
(三)加强跟踪评估。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智慧菜场建设项目的动态跟踪,加强问题研判和工作协调,认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试点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成效,形成典型案例。
联系人:马剑俊、时键
联系电话:23110667、23110662
附件:1.2021年上海市智慧菜场试点建设申报表
2.智慧菜场试点建设导则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