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的通知
  • 我要分享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单位,市驻禅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反映(联系人:石卫国,联系电话:82283069)。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           


佛山市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励方案


  为鼓励和引导市场开办方积极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星级评定奖励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1〕9号)要求,结合禅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范围

  本方案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禅城区内持照经营、消防验收达标、产权明晰,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2023年底前无转行或关停计划,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奖励对象为按照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有关要求,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并达到本方案奖励要求的农贸市场。

  二、奖励项目和标准

  禅城区奖励项目分为两部分:提前完成任务奖励、智慧市场创建奖励。

  (一)提前完成任务奖励

  按照鼓励先行先试原则,禅城区计划对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提前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规范》(DB4406/T 11-2021)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验收的市场产权方或市场运营承包方(以实际投资改造方为准)进行奖励。

  对于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220元/㎡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在2023年3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给予180元/㎡的提前完成任务奖励,面积按照农贸市场实际升级改造的建筑面积计算,超过3000㎡的按照3000㎡计算。

  实际投资改造方领取市级奖励资金(含升级改造奖励资金和星级评定奖励资金)及区提前完成任务奖励资金之和不得超过经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算的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的50%。(实际投资额计算起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起至通过验收之日为止)

  (二)智慧市场创建奖励

  为鼓励升级改造市场在完成硬件升级改造的同时建设智慧信息化系统,对于升级改造后农贸市场内所有摊档统一配置具备称重、网络通讯、数据传输、凭证或标签打印等功能的智能电子称等计量器具,并且按照《农贸市场星级评定规范》(DB4406/T 12-2021)及《佛山市禅城区智慧农贸市场创建标准》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的智慧农贸市场,区授予五星智慧市场、四星智慧市场称号,并分别给予农贸市场智慧创建奖励40万元、20万元。

  智慧农贸市场关于智能设备及系统的投入不得低于所获得智慧市场创建奖励金额,若低于奖励标准的以实际支出进行奖励。

  三、奖励资金的申报、评审与发放

  (一)申报

  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由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另行制定,明确申报流程、申请材料要求、文本格式和办理时限。

  农贸市场完成升级改造后,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方(包括但不限于农贸市场的业主、开办者、实际经营管理者等)可按照要求申请奖励资金。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投入方向所在镇(街道)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提出申请,各镇(街道)向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提交申报资料,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初审同意后,由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验收。对验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农贸市场,允许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奖励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以各镇(街道)向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提交申报资料为准,若不符合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相关标准的以整改后重新申报时间为准。

  (二)评审

  经市、区两级验收符合标准要求的农贸市场,列入拟奖励名单。对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允许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并重新申报。重新申报通过验收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列入拟奖励名单;重新申报验收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奖励。

  (三)发放

  禅城区拟奖励名单及金额在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向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提出,由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进行复核,经复核不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不予纳入奖励范围。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由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列入奖励名单,发放相应的奖励资金。

  同时,为巩固和保持升级改造的效果,促进市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完成升级改造市场的奖励资金分3年发放,从通过竣工验收次年起逐年进行发放,逐年最高发放数额分别为补贴资金的50%、30%、20%。

  通过竣工验收后即可于次年发放首期奖励资金50%,第二、三年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将结合创文、创卫等考核情况(考核方案、标准另行制定)发放奖励资金,具体发放数额根据考核成绩进行发放。分数≥85,评为优秀等次,足额发放奖励资金;85>分数≥75,评为良好等次,按80%发放奖励资金;75>分数≥60,评为一般等次,按50%发放奖励资金,经考核分数<60的,评为不合格,经整改后可按50%发放奖励资金,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取消当年奖励资金发放。

  四、监督管理

  经查实奖励对象有骗取、套取奖励资金行为的,由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追回全部已拨付奖励资金,不再允许其申报奖励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奖励资金来源

  (一)本方案的奖励资金以及市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政策奖励区级配套资金,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承担。

  (二)各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农贸市场的实际,加大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奖励,引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体现当地特色。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本方案由禅城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专班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