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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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芝政办字〔2021〕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提升芝罘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水平,推进农贸市场与城市更新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努力为消费者提供明亮、整洁、舒适、放心、智慧的购物环境,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便民利民惠民工程,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证“菜篮子”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根本,立足于城市更新战略的总体布局,严格按照“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要求,分批分步实施全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改善市场硬件设施,推动业态和管理模式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方便整洁的提升目标,实现全区农贸市场科学、规范、有序管理,努力打造适应城市建设发展要求、符合市场发展规律、满足辖区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求的现代化农贸市场建设运营体系。

二、工作目标

根据《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及《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有关要求,至2022年8月底前,完成富苑、芝水等10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至2023年底前,完成芝罘岛、只楚等剩余19处农贸市场提升改造或调整建设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谁主办、谁投资”的原则,市场开办者负责筹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资金。为强化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基本功能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公益属性,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实行市场化运作,鼓励建设运营模式多样化。对于新建农贸市场要在城市更新中超前规划,同步建设,原则上以国有投资为主体;对于原有农贸市场,要充分尊重市场主办方意愿,鼓励市场主办方加大投入,按区级统一标准改造提升,对不具备自主改造能力的市场,由国有公司通过收购、合作运营等模式,高标准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改造提升一次达标、管理运营科学规范。

(二)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有关街道办事处为辖区内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责任主体,国有公司或现市场主办方为实施主体,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协调联动、支持配合,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对提升改造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平稳快速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

(三)因地制宜,一场一策。对现有农贸市场状况逐一进行分析论证,聚焦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推进提升改造。对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无改造价值的市场进行关停,选址新建。

(四)适度超前,留有余地。要创新工作理念,确保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运营模式始终紧跟时代发展潮流,要大力推行“互联网+农贸市场”的智慧化运营模式,实现线上线下有机融合,不断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四、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高标准实施规划编制。农贸市场规划纳入城市更新总体布局同步推进,要结合城市功能布局、“15分钟便民生活圈”点位和人口分布,聘请专业团队,科学统筹编制我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方案,全面构建“金字塔”型四级农贸市场体系:“塔尖”为综合性批发市场,形成覆盖全区的农副产品集散地;“塔顶”为地标性网红市场,打造城市新地标、旅游打卡地;“塔身”为新建或提升改造符合规范标准的覆盖居住区的农贸市场;“塔基”为社区级便民零售店,进一步提升辖区居民的便捷化生活需求。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芝罘规管办、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公司)

(二)标准化规范化提升改造。坚持创新引领,按照“定量不定点”的基本原则,参照《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对标国内一流市场,引入先进理念,统一建设改造设计规范,高标准高质量对我区现有29处农贸市场进行提升改造或选址重建,2022年8月底前完成至少10处,到2023年底,全区共建成标准化规范化(四星级以上)农贸市场29处;组建区级农贸市场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智囊团队”,组织国内商贸流通和市场管理领域顶尖专家人才,围绕农贸市场设计、运营等方面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为市场改造提升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芝罘规管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公司)

(三)规范化日常管理考核。进一步建立完善农贸市场管理制度,出台《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星级评比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区集贸委成员单位开展日常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星级评定和动态管理。加大对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清理力度,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不得违规设立早晚市、摊点群等,引导商贩进入农贸市场内规范经营。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对农贸市场周边公厕、停车场等进行配套设置。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场长制”管理体制,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辖区内农贸市场场长。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业态组合全面提升。依托农贸市场提升改造,融合社区公共服务职能,紧扣社区居民创业、生活服务需求,优化导入便民服务中心、公共厨房、社区食堂、团餐配送、家政维修等服务业态,建立“15分钟”便民生活圈,打造“邻里中心”,改善生活服务,实现业态提档升级。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智慧化运营模式建设。引进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运营管理公司,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前沿信息技术,打造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平台,做到食品安全可溯源、价格公平、计量准确,让消费者放心;市场要与银行合作建立统一支付结算系统及账户服务管理平台,整合市场支付通道,提高购物便利化程度,实现交易额精准统计;通过自动测温仪及互联网系统,实现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全面升级;以市场为单位建设线上农贸市场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双向经营,扩大农贸市场覆盖范围。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道办事处、国有公司)

五、任务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2022年8月底前完成不少于10处市场的提升改造任务

1.提报评审阶段(2021年9月底前)

由属地街道办事处根据市场方改造意愿,结合市场土地、规划等情况提报参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市场名单。由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及街道办事处等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评审通过后确定参与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最终市场名单。属地街道办事处与市场产权方和现经营方进行协商,确定提升改造模式。

一是对具备改造能力的市场,由现市场经营方自行出资,按照《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及《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进行改造。

二是对不具备改造能力的市场,采取国有公司全资回购、投资合作、租赁经营或与专业运营公司合作等模式进行改造。

2.施工阶段(2021年10月-2022年6月)

改造模式确定后,由市场改造方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市场改造设计方案(含消防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纸、施工预算等)等资料,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消防、结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各街道办事处要同步配套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解决周边马路市场退路进厅、违建拆除及改造期间市场内商户经营等问题,切实优化市场周边环境。

3.验收阶段(2022年7月底前)

改造完工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向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周内组织各相关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消防、结构相关专家,依据《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及《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对市场改造情况及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

(二)2023年底前完成剩余19处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和新建任务

1.改造市场

改造市场名单提报审批阶段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模式参照2021年第一批市场改造模式,施工阶段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阶段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新建市场

(1)提报评审阶段(2022年3月底前)

按照“因地制宜,宜建则建”的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向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报新建市场名单,由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自然资源局、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新建市场选址进行可行性论证评审。

(2)施工阶段(2022年4月-2023年11月)

市场建设方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市场设计方案(含消防设计方案、结构设计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纸、施工预算等),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消防、结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由市场建设方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各街道办事处要同步配套制定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市场建设工作。

(3)验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建设完工后,属地街道办事处向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两周内组织各相关单位、属地街道办事处及消防、结构相关专家,依据《烟台市标准化农贸市场星级标准》及《烟台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与管理规范》对市场建设情况及消防安全、结构安全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投入使用。

(三)关停市场

对于不具备改造条件或无改造价值的市场依法依规进行有序关停。要按照“新建一处,关停一处”的原则,由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自然资源局、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配合,在新建市场投入使用后,同步对原有市场进行关停。其中,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进行评估,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关停;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市场土地性质合规性进行认定;芝罘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场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进行认定;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市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组织、协调市场主办方进行拆除,同时,做好关停市场周边流动摊贩、马路市场的清理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方面问题的查处工作;公安分局、区信访局负责牵头做好市场关停过程中的稳定工作;属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关停市场内经营业户向新建市场的分流工作。

(四)马路市场清理整治

“马路市场”挤占城市公共道路,阻碍交通,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且对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给正规商家和正规农贸市场的经营秩序带来强烈冲击。为保障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顺利推进,须配套同步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结合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指导、督促属地街道办事处同步推进对我区农贸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马路市场、临商摊点群、早夜市的彻底清理取缔工作,针对审批设置的便民摊点群要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规范其经营时间、经营地点、经营范围等,加强日常管理并长效保持;各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教育引导商贩进入农贸市场、便民摊点群规范经营,积极协调市场主办方在“互利互惠”的原则下给予一定优惠政策,提升商贩“退路进厅”的积极性。

六、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级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芝罘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全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的组织实施和考核评价工作。各街道作为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把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重点事项常抓不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确保农贸市场提升改造任务快速推进。

(二)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一是无土地、规划手续问题。根据《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类审批实施方案》(烟自然资规字〔2021〕107号)文件有关规定,拟提升改造的农贸市场在不改变现有用途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进行改造。如遇拆迁等情况应当由专业评估公司对市场建筑安装成本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给予相应补偿。二是无消防手续问题。由市场主办方聘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公司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由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建设,完工后聘请有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验收评估,达到消防安全标准后,允许投入使用。

(三)加大资金投入。由区国有公司牵头成立农贸市场发展基金,加大国有资本对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及新建市场的投入。根据市级奖补政策,区级出台相应的配套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扶持,鼓励引导农贸市场创星升级。提升改造完成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结合文明城市创建要求,建立农贸市场动态考核机制,坚持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定期组织属地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围绕市场设施、卫生环境、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对市场进行综合考评打分,实行“红黑榜”和末位淘汰管理,对评出的星级市场予以通报表彰和资金奖励。

(四)严格工作督导考核。将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联合督导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定期通报和量化评比,每季度进行“红黄蓝”排名,确保按照标准规范和时间节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提升改造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