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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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铜官区商务局

为加快我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步伐,提升城市形象和市民满意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补原则。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县区政府积 极引进外来投资开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并实施管理。市财政通过 奖补的方式,积极支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

第二条奖补范围。全市实施标准化建设改造提升的农贸市 场均符合该项资金奖补范围。

第三条奖补对象。原则上市场改造提升实施主体(市场产权人)为市场升级改造奖补资金补贴对象。

第四条奖补标准。对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经属地县区政府验寸攵合格的农贸市场,每个给予项目总投资的30%且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第五条申报材料

(一) 资金申请表;

二) 项目申请报告(含市场建设主体、建设规模、投入资金、管理模式等基本情况);

三)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 市场建设竣工验收合格证;

五) 市场建设投入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 工程项目审计报告;

七) 改造后市场内外照片各一张。

第六条 奖补方式。市场升级改造完成后,由属地县区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营后,由属地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在下一年度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期间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附相关申报材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核实无误后按程序给予奖补。

第七条 资金来源。奖补资金由市财政从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原现代服务业资金中“公益性直销菜市场”补助 政策停止执行。

第八条 监督管理。享受市财政资金补助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应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经属地县区政府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否则应退回奖补资金,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