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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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环境卫生改造工作,提升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农贸市场(菜市场)与城市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保证“菜篮子”商品质量,提高城市品质、生活品质为根本,通过硬件建设标准化、功能设施完善化、长效管理精细化、改造投入常态化等措施,补齐短板、完善功能、强化管理、提升品质,实现农贸市场(菜市场)硬件设施和精细化长效管理同步提升,打造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消费需求的现代民生市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益性导向。把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精细化管理作为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扩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将其改造成为关注民情、回应民心、满足民需的民生工程。
2.坚持属地化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是辖区内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
3.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市、区两级政府通过“以奖代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撬动市场开办者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推进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4.坚持常态化建设。坚持建、改、管并举,通过建章立制,实现管理的精细化、长效化,切实扭转农贸市场(菜市场)“脏乱差”状况,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管理专业化水平。
5.坚持分类实施原则。根据现有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实际状况,按照功能完善、改造达标、规范管理的要求实施分类改造。
(三)改造标准及类别
以商务部制发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的规定为改造标准,对全市由市场开办者向若干个经营者提供摊位、以零售为主、集中经营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的397家农贸市场(菜市场)分类实施标准化改造。
1.功能完善类。对已实施标准化改造、硬件设施较好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以高于改造标准的要求实行提档升级,打造精品特色农贸市场(菜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强化政策支持,加快推动农贸市场(菜市场)向超市转型升级。
2.改造达标类。对未实施标准化改造、硬件设施陈旧的农贸市场(菜市场),按照改造标准实施标准化改造。
3.规范管理类。对未纳入全市标准化菜市场空间布局规划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临时性农贸市场(菜市场)和已明确列入规划拆迁的农贸市场(菜市场),不纳入此次改造范围,但要加强市场设施、环境卫生、市场秩序等规范化管理。
对经营面积在600平方米以下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由市场开办者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办建函〔2011〕886号)的规定自行改造。
(一)明确改造范围(2020年2月中旬之前)。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化改造的类别,迅速摸清分类改造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底数,提出拟改造的市场名单,明确改造主体、规模、项目、资金概算等内容,并于2020年2月10日前将上述情况报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制订改造方案(2020年2月底之前)。各区人民政府根据拟改造的农贸市场(菜市场)项目建设要求和工作实际,按照“一个市场一个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当包括改造内容、配套资金安排、项目组织实施等内容,并于2020年2月20日前将汇总方案报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项目实施(2020年4月底之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标准化改造的规范和内容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任务。
(四)项目验收(2020年5月底之前)。按照完工一个验收一个的要求,由各区人民政府完成初步验收认定合格后,向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复验认定。
(一)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各区对纳入功能完善类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要高起点规划布局、高标准实施改造,着力提升市场硬件设施档次和管理服务水平;对纳入改造达标类的农贸市场(菜市场),要严格执行改造标准,逐一对照推进建设达标工程,完善提升市场内消防、环保、环卫、给排水、卫生、用电、计量、摊台、地面、检验检测等设施,实现市场布局设计、基本设施、经营设施和服务设施标准化。全市新建农贸市场(菜市场)要依照改造标准经验收后方可开业。鼓励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向超市方向改造升级。(牵头单位: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把控建设质量。各区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方案,借助专业力量进行方案设计和改造,明确改造时间表、线路图、质量责任人,确保建设质量。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具体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定期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并严格对照改造标准做好竣工验收和专项审计工作,以确保改造质量。(牵头单位: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把握改造重点。加强农贸市场(菜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开展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净菜上市,实现农贸市场(菜市场)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促进市场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农贸市场(菜市场)给排水建设,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必须进入污水排放系统,做好雨污分离,并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加强市场动物疫病防控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全市范围内严禁农贸市场(菜市场)销售和宰杀活禽。加强市场通风设施建设,定期进行消毒、“除四害”。加强市场周边停车场、门面、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建设、管理。推动农贸市场(菜市场)智慧化管理,构建集视频监控、智能支付、交易溯源、计量管理、价格监测为一体的智慧管理和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压实市场开办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各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管执法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制定农贸市场(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武汉标准,推动农贸市场管理地方立法工作,不断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管理能力和水平。支持农贸市场(菜市场)转型发展,引进、培育专业化农贸市场(菜市场)管理团队参与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培育农贸市场(菜市场)品牌管理公司,塑造农贸市场(菜市场)品牌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园林和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区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委、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园林和林业局、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及各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抽调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同时设综合协调、项目管理、项目验收、专家技术等4个工作组,统筹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比照市级机构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强化财政扶持。按照市、区财政和市场开办者共同分担、以市场开办者为主的原则,建立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机制。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按照各区级财政实际投入改造资金的50%比例对区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先验收、先拨付。各区人民政府要做足做好市场改造预算,充分调动市场开办单位积极性,多方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到位、改造到位。
(三)强化督查落实。建立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现场会推进机制和工作专报机制,各责任单位每半个月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度情况,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对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对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改造任务、未按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的实行挂牌督办。指挥部办公室对纳入标准化改造的市场进行周督查、月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四)强化改造期间市场管理。农贸市场(菜市场)在标准化改造期间原则上不停业,各区要明确临时经营区域,加强消防、食品、治安、环境卫生等管理,确保不扰民、不妨碍交通、不发生安全问题。对规模较大的农贸市场(菜市场)可采取分区域、分批改造的方式,保证改造期间的市场供应。加大对占道非法市场的清理,重点整治市场周边非法早夜市、摊点群,能归入农贸市场(菜市场)的可就近归入农贸市场(菜市场)管理,不能归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为推进全市农贸市场(菜市场)改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