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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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达川市监发〔2020〕73号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队: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并出具的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质发〔2019〕6号)及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文件精神,按达川区食安办《关于印发<达川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川食安办〔2020〕11号)文件要求,为实施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净化市场,构筑放心消费环境,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创新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配合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全区范围试行合格证制度,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区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屠宰场列入试行范围。鼓励小农户、个体经营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三、开具使用要求

(一)基本样式:全区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见附件1),本格式和内容不变,编号由企业各企业自行编写,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认证企业、有机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企业须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信息,鼓励企业通过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开具电子合格证,试行信息化管理。

(二)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索证查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屠宰场应严格执行食用农产品入市索证索票制度,在试行范围内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应当查验合格证,登记并公示合格证信息。

四、组织领导

成立以王玉成同志为组长,刘运爽、李洪文、赵亚莉、王淼同志为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队负责人和各市场监管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股,由吴显权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工作布置,上下衔接和协调,收集、汇总和报送相关资料。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31日前)。

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各市场监管所要搞好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大宗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位的摸底建档工作,召开辖区食用农产品批发企业、超市(商场)、农贸市场、蔬果专营店等负责人会议,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相关规定,要求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宣传标语(见附件4);同时向各餐饮店,各大宗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位宣传,特别是大型餐饮、酒店、学校和各机关事业单位食堂采购食用农产品时要索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还要向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采购者发放《达州市达川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告知书》,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采购查验合格证义务。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2月)。

各市场监管所和各相关股队要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要重点加强对超市、农贸市场、蔬果专营店和各食用农产品采购单位进行巡查,督促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履行索证索票、进货采购查验义务,既要检查是否按要求查验合格证,也要核查合格证的真实性。试行的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几类食用农产品,对市场经营者和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查验合格证的,要督促指导问题整改;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追根溯源,依法严肃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

(三)工作督查阶段(7月-8月)。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于7-8月安排专人对各所在落实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是否有工作安排,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名录》台账,是否有监管记录和图片资料,是否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市场保供的需要。各所要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对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和采购单位进行例行检查和不定期监管巡查,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市场监管所要与当地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取得联系,切实掌握本辖区食用农产品经营名录的动态信息,督促指导市场经营者查验合格证,实现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场监管所要跟进、反馈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请各市场监管所于5月15日前报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名录》(见附件2),每月20日前报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见附件3)至区局食品流通股。

七、考核考评

建立考评机制,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作为重点纳入各所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确保试行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达川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模板

2.达川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名录

3.达川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4.达川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宣传标语

 

达州市达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3日


附件1

达川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模板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编号: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存根联……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编号: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                  

联系方式: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销售联……

模板填写说明:各企业以此模板完善内容,两联盖骑缝章(左少右多);四条承诺在方框内划√,名称数量日期可用手填。本证格式和内容不变,格式统一为13×10cm;编号由各企业自行编写;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食品企业、有机产品企业、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用标企业须在合格证上附加追溯二维码信息。本证一式两联,存根联应保存一年以上备查,销售联出具给交易对象。

附件2

达川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监管名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主体名称

组织代码

企业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企业类型

备注









































































注:企业类型主要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综合农贸市场、定点屠宰场

附件3

达川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编号

主体

查验主体个数

合格证查验情况

查处虚假合格证数量(份)

培训情况

(场次、人次)

宣传情况

备注

查验合格证份数

查验产品

重量

1

食用农产品

批发市场








2

大型商场








3

连锁超市








4

综合农贸市场








5

个体经营户








6

屠宰场








备注:请于每月20日报送上一时间段新增数据(数据不累计),如遇休息日,推迟到工作日报送。各乡镇(街道办)数据要分类统计并留存。  


附件4

 

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宣传口号

 

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自我管理、自控自检等基础上,自我承诺农产品安全合格上市的一种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制度。

2.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者在交易时主动出具合格证,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3.一张合格证,一份责任心。

4.农产品带合格证上市,老百姓吃的安全放心。

5.有了合格证,入市不用愁。

6.放心农产品,从合格证开始。

7.无证无市场,有证有销路。

8.质量安全好不好,合格证上扫一扫。

9.合格证是食用农产品走上市场的“通关文牒”。

        10.合格证是上市农产品的“身份证”,是生产者的“承诺书”,是质量安全的“新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