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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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助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苏州市高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新增、替换指标及《苏州市中心城区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新时代“三超一争”、聚焦聚力“三标杆一率先”的总体部署,通过实施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高标准提升全市集贸市场现代化水平,积极营造舒心、放心、安心的消费环境,特制定《张家港市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自2020年至2021年,按照“设施先进完善、管理标准规范、主体诚信自律、环境洁美有序”的统一改造标准,完成城区、镇域集贸市场标准化改造28家,新建标准化集贸市场3家并投入使用,全面实现“满足群众消费、适应时代需求、树立行业标杆、展示港城形象”的建设总目标。
三、工作举措
(一)明确改造原则
一是立足根本,着眼长远的原则。二是分工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三是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四是多元投资,政府补贴的原则。
(二)明确实施步骤
明确时间节点。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市场的规划、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工作。2020年12月底前:重点改造14家市场,新建市第二集贸市场(暂定名)投入使用。2021年1月至12月:重点改造14家市场,新建美邻广场(暂定名)、双山农贸市场(异地新建)投入使用。2020年12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根据验收考核标准,对建设改造项目逐一验收并上报市政府。
(三)明确政策扶持。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补,各镇可参照市财政标准予以奖补。
(四)明确职责分工。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保税区、经开区等14个部门、10个镇(区)板块及市场主办方(经营方)各司其责、齐心协力推进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
(五)明确验收细则。从市场场地环境、市场设施设备、市场摊位设置等方面明确建设改造标准及分值,从智慧管理、休闲设施、便民服务等方面明确加分项。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市集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并实行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建设改造项目按年度列入当年民生实事项目。各镇(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机构。
(二)周密谋划部署,协同推进实施。分解阶段目标,制订相应预案,确保改造当年实施、当年完成。
(三)严格工作标准,强化督导考核。严把时间关、质量关,加强统筹调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