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游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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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龙政办发〔2020〕52号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龙游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

(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龙游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游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三年(2020—2022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更好完成2020年省政府十方面民生实事 “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300家”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要求“完成50家重点商品市场转型升级”的重点工作,全面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持续推进我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进一步改善提升农贸市场购物环境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农贸市场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定位,紧紧围绕市委“1433”发展战略体系和县委“14456”工作布局,通过新建、改造提升和综合治理,补齐农贸市场基础设施短板,促使我县农贸市场进一步提升,全面达到《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592-2015)的要求,成为全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舒心、安心的消费场所。

二、主要任务

(一)打造农贸市场“升级版”

以市场提升改造及新建、迁建为契机,推动传统农产品市场转型提升。促进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促进农产品流通方式创新。建设一批公益性放心农产品市场,提升乡村放心农贸市场、星级市场覆盖率。探索一批新型智慧市场建设,打造具有龙游特色的市场品牌。

(二)优化城乡区域网点布局

统筹考虑城乡农贸市场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按照方便城乡居民生活的原则,科学统筹编制城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设置城乡农贸市场网点布局。通过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覆盖,巩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成果,全面提升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农贸市场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力度,优化乡镇基础设施,扎实推进我县“美丽大花园”乡村建设。

(三)提升乡村农贸市场品质

全面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我县美丽乡村示范创建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对基础设施较为落后的市场进行改造提升,建立并有效利用农副产品快速检测室,积极培育设施与管理到位、特色与创新兼备的高品质乡村农贸市场。彻底改善我县乡村农贸市场的整体面貌,使乡村农贸市场的购物环境更加优美、民生公益性更加突出,进一步提升农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四)鼓励新型业态市场发展

适应城市形象提升、创文创卫等需要,发挥国有和集体资金主力军作用,带动民间力量参与建设管理城乡农贸市场。持续提升市场专业化管理水平,把有条件的传统农贸市场转变为便捷、美观、整洁的特色精品生鲜超市市场,使农贸市场从传统农产品购物场所转变为现代化消费服务平台,借以打造提升我县最美营商环境及食品安全环境,使农贸市场成为城市的窗口、文化的窗口。

(五)启动绿色环保市场创建

加强农贸市场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基本原则,开展市场果蔬菜皮就地处理和净菜上市试点建设。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实行购物塑料袋有偿提供;推广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菜篮子、布袋子。农贸市场内经营产生的各类污水、冲洗水等须进入污水系统,同步做好雨污分离。

(六)完善市场长效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龙游县城乡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办法》,确保市场日常考核实效。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市场供求监测预警机制和价格监管制度,并充分利用浙江省农贸市场综合管理平台,将城乡农贸市场的商品准入、采价信息、农残检测等薄弱环节做细做实,真正做到以机制促管理,以考核促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相关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相互合作、密切配合,厘清职责任务,实行“挂图作战”。要切实发挥市场提升发展的主力军作用,细化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落实到人。每个任务市场要结合实际制定可行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举措与推进计划,倒排工作完成时间表,做到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落实经费保障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放心市场创建和农贸市场的周期性改造提升,保障城乡农贸市场配套设施改造、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优秀农贸市场奖励等必要合理的财政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农贸市场提升改造积极性,提升市场管理水平。

(三)营造舆论氛围

加大关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宣传、展示我县城乡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中取得的成果,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及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合联动,及时解决城乡农贸市场新(改)建中实际存在的问题。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商贸物流公司等单位具体实施,发改、财政、国资、经信、资规、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市监局:负责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组织、协调、督办、考核等工作;制定全县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牵头组织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方案的论证审查;推进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工作。

(二)县发改局:负责农贸市场新建、迁建等项目的决策审批。

(三)县资规局:负责做好市场用地审批工作,指导做好新设农贸市场布局规划。

(四)县住建局:负责落实农贸市场周边公厕、垃圾房等基础配套设施改造的指导工作;指导督促农贸市场按国家现行消防技术标准和我省有关规定进行改造提升,负责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手续。

(五)县财政局:牵头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管理办法,将农贸市场改造升级资金纳入每年财政预算。

(六)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规范农贸市场外围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配合相关单位依法拆除我县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违法建(构)筑物;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秩序的维护。

(七)县经信局:做好农贸市场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农贸市场多业态发展。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依法办理农贸市场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九)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做好辖区农贸市场的调查摸底,提出市场改造升级的建议方案;配合做好原设置不合理的菜场功能安置点的迁移或关闭工作。

(十)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农贸市场的规范、改造,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制定农贸市场改造升级的计划、方案,具体负责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改造升级工作有序推进。

(十一)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