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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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8日
合肥市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协同推进肉菜中药材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商秩字〔2019〕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16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互联网+”战略,推进应用区块链等现代技术建设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六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建设。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加强统筹设计,综合运用先进技术,打造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体系建设步伐。
——加强分类指导。按照重要产品不同类别,采取形式多样的追溯模式,加强技术应用,实现互联互通,促进开放共享,提高运行效率。
——强化属地责任。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工作,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财力,增加特色产品的追溯建设。
——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创新治理模式,打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综合管控链条,引导生产经营者履行信息追溯义务,畅通消费者举报投诉渠道,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新格局,保障消费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启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2021年,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标准规范,实现与国家、省级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对接,建立追溯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实现部门、地区和企业之间追溯信息互联互通;2022年,加强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拓展应用,提升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推进追溯体系示范建设,打造追溯企业品牌。强化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全市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是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信息,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对接市级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领域原有的行业管理系统,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打造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通道),并接入合肥市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合肥通),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庐州海关、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以菜篮子、粮食和地方特色农产品为重点,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建设。以责任主体、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农产品准出、市场准入相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生产、销售、消费众要素的有效对接和整合,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三)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落实长三角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工作,围绕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植物油、酒类等重点食品,逐步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四)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推进药品全品种、全过程追溯与监管为主要内容的药品追溯体系。抓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配合)
(五)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规范主要农业生产资料生产质量管理,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加快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追溯建设。规范农业生产资料经营环节管理,推广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销售记录等制度,大力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确保追溯信息完整对接。(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六)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依托省级特种设备安全大数据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实现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检验全程信息追溯,实现气瓶产品的制造、充装、检验等过程信息追溯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负责)
(七)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采用电子标签等自动识别技术手段,在进出口、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推进危险品出入库信息动态管理,形成危险品信息追溯系统,实现全程安全监管。(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庐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八)完善标准规范建设
1.促进标准推广使用。在国家、省颁布的追溯标准体系框架内,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追溯标准。根据重要产品生产流通特性,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全过程通查通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发挥追溯认证作用。鼓励有关机构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有机产品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并将相关数据全量实时接入合肥市大数据平台。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与省级、市级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对接;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行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追溯体系拓展应用
1.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建立智能化的产品质量安全投诉、责任主体定位、销售范围及影响评估、问题产品召回及应急处置等机制,调动公众参与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治理的积极性。(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促进消费转型升级。加大宣传力度,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推动形成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与认证认可相适应的标识标记制度,方便消费者识别。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医院和团体消费单位等主动采购可追溯产品,营造有利于可追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促进产业创新发展。加强追溯大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为经济调节和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依法加强安全保障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前提下,逐步推动追溯数据资源向社会有序开放,鼓励商业化增值应用。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利用追溯体系进行市场预测与精准营销,更好地开拓国内外市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为执行副组长,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庐州海关、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相应的追溯义务。鼓励采用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采集、留存信息,建立信息化的追溯体系,推动电子化结算系统建设,改造信息追溯管理流程。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流通企业要发挥供应链枢纽作用,带动生产企业共同打造全过程信息化追溯链条。企业间要探索建立多样化的协作机制,通过联营、合作、交叉持股等方式建立信息化追溯联合体。电子商务企业要与线下企业紧密融合,建设基于统一编码技术、线上线下一体的信息化追溯体系。外贸企业要兼顾国内外市场需求,建设内外一体的进出口信息化追溯体系。(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庐州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政府督促引导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追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追溯体系。完善重要产品追溯的制度建设,最大限度发挥追溯体系的倒逼作用和服务功能,实行依法建设、长期实施、长效监管。按照试点示范、应用推广、全面推进三个阶段,开展形式多样的示范创建活动。试点示范阶段,将品牌意识强、信用好、管理健全的骨干企业列入示范,鼓励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应用推广阶段,引导相关企业加入行业或重点企业追溯建设体系。全面推进阶段,在相关法规规范和商务信用监管的协同下,实现全部生产经营企业加入追溯建设体系。(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供销社、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分工和属地负责)
(四)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运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各类政府部门建设的追溯体系作用,保障正常运行。将必要的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纳入相关产业政策奖补条件,引导行业龙头企业、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建设分行业和分产品的专项追溯体系,保证产品安全和原料来源可追溯。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为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和产品责任保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支持协会参与。行业协会是推进追溯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深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活动,创新自律手段和机制,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积极性,主动建设追溯体系,形成有效的自律推进机制。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可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引导会员企业建设追溯体系,形成行业性示范品牌。(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推广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的宣传推广活动,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微信平台等媒体,加强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与运行成效宣传,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加大可追溯产品推广力度,培育追溯产品消费市场,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心追溯、支持追溯、参与追溯的良好氛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政府新闻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县(市)区、开发区同步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企业,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工作方案和重要产品名录,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附件:1.合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合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附件1
合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副市长
副 组 长:市政府联系商务工作副秘书长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分管负责人
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数据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市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
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
市教育局分管负责人
市科学技术局分管负责人
市民政局分管负责人
市司法局分管负责人
市生态环境局分管负责人
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管负责人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
市供销社分管负责人
庐州海关分管负责人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合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任务分工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要求 |
责任单位 |
牵头责任单位 |
牵头分管市领导 |
时限要求 |
1 |
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
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统筹规划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利用大数据平台对接市级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领域原有的行业管理系统,打造全市统一的重要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平台(通道),并接入合肥市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合肥通),向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 |
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庐州海关、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
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2 |
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
以责任主体、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农产品准出、市场准入相衔接,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生产、销售、消费众要素的有效对接和整合,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 |
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
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3 |
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
落实长三角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工作,将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督促和指导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4 |
推进药品追溯体系建设 |
抓好药品经营环节电子监管全覆盖工作,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形成全品种、全过程完整追溯与监管链条,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配合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5 |
推进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 |
以推广电子追溯码标识为重点,加快种子、农药、兽药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追溯建设。 |
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配合 |
市农业农村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6 |
推进特种设备追溯体系建设 |
以电梯、气瓶等产品为重点,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追溯体系。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 |
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7 |
推进危险品追溯体系建设 |
以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等产品为重点,加快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销毁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庐州海关等单位配合 |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
2020年12月底前 |
8 |
促进标准推广使用 |
完善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追溯标准,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全过程通查通识。 |
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2021年12月底前 |
9 |
发挥追溯认证作用 |
将追溯管理作为重要评价要求,纳入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认证,为广大生产经营企业提供市场化认证服务。 |
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 |
2021年12月底前 |
10 |
积极推进互联互通 |
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并将相关数据全量实时接入合肥市大数据平台。 |
市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数据资源局 |
市政府分管数据资源工作的副市长 |
2021年12月底前 |
11 |
促进质量安全综合治理 |
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 |
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经信局 |
市政府分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副市长 |
2022年12月底前 |
12 |
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
探索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质量失信“黑名单”,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
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商务局 |
市政府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 |
2022年12月底前 |
13 |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
鼓励生产经营企业以追溯体系建设带动品牌创建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菜市场等集中交易场所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发展电子结算、智慧物流和电子商务,实现创新发展。 |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市发改委 |
市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副市长 |
2022年12月底前 |